Odaily星球日報訊 湖北某男子持刀威脅強迫轉賬 4 萬多枚泰達幣,該案被告人在一審中因犯敲詐勒索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經江漢區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提起抗訴,二審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認定被告人構成搶劫罪,以其犯搶劫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該判決爲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