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代表幣安和前首席執行官趙長鵬的律師再次試圖駁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他們的訴訟。他們提出動議,駁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上個月提交的修改後的訴狀。
其表示,修改後的訴狀只是“口頭上”承認了之前的法院裁決,即加密資產本身不是證券,但拒絕接受該裁決的邏輯結論,即在開發商首次分發加密資產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在二級市場上轉售這些資產並不是“證券”交易。相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修訂投訴繼續堅持認爲,幾乎所有涉及加密資產的交易(包括代幣的盲目二級市場轉售)都是證券交易,因爲一些買家可能希望資產價值會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