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資產的性質

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可以儲存價值,並可用於個人羣體之間的結算。同時,它們具有投機性資產的特徵,其價格僅由投資者信心支撐,但它們不是證券或債券。一般的基礎是,如果支付代幣包含支付一筆款項的無條件承諾或命令,並賦予其持有者對發行人的債權或支持支付代幣價值的儲備資產的贖回權,則該支付代幣是可流通的。比特幣和以太坊是基於密碼學創建的,對發行者不承擔任何義務;此外,責任人身份不明,無法查明。加密貨幣的前所有者不對新所有者承擔責任,也不保證比特幣將自由兌換成金錢或商品。

比特幣、以太坊等可能不被視爲貨幣或證券,但它們爲用戶存儲價值,這使得它們類似於商品。 “加密貨幣不是政府發行的受監管貨幣意義上的支付手段,而是具有作爲可識別的價值對象的無形財產的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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