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旌德法院判決虛擬貨幣礦機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被告返還貨款】金色財經報道,據澎湃新聞,浙江旌德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虛擬貨幣礦機買賣合同糾紛案。2021 年 4 月,原告杭某向被告陳某購買“礦機”平臺及 64 個硬盤,總價值 42.9 萬元。在支付全款後,陳某未按約定交付設備,僅退還 18 萬元。 法院援引 2021 年 9 月國家發改委(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及央行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認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非法金融活動。法院判定該礦機買賣合同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要求被告返還剩餘 24.9 萬元貨款。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指出相關合同不僅違背公序良俗,還不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