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放而友好:德國加密資產稅收與監管體系》

原文來源:TaxDAO

1. 簡介

德國對加密貨幣的態度相對開放友好,早在2013年,德國財政部就開始關注加密貨幣的發展,並出臺了相關政策文件。德國是全球第一個正式承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交易合法性的國家,比特幣和以太坊節點數量僅次於美國。此外,德國政府還鼓勵銀行業和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加密貨幣發展,制定相對友好的稅收制度,並進行相應的監督和引導。

2.德國基本稅制概況

2.1 德國稅收制度

聯邦德國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於稅收收入、其他經常性收入和資本項目收入,稅收一直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佔比約爲50%。稅制改革後,德國稅收收入一直保持緩慢增長,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穩步上升。

德國的稅收制度以其複雜、多級結構和高效率而聞名。德國是聯邦制國家,行政體系分爲聯邦、州和地方三級。各行政層級都有各自的職能和分工,履行這些職能所產生的費用也由其承擔。因此,德國實行聯邦、州和地方三級稅制,即將所有稅種分爲共享稅和專屬稅兩大類。共享稅由聯邦、州和地方政府或其中兩級政府共享,並按照一定的規則和比例在各級政府之間分配;專屬稅則分別分配給聯邦、州或地方政府,作爲其專屬收入。

共享稅的典型代表有增值稅(Umsatzsteuer)和所得稅(Einkommensteuer),其稅收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徵收並共享,增值稅收入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州,所得稅收入則根據人口和經濟狀況進行分配。

專屬稅是某一級政府的專屬收入,只由該級政府徵收和管理,不與其他政府共享。專屬稅種包括但不限於地方政府房地產稅、州政府土地交易稅等。例如土地稅是地方政府對現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徵收的稅,稅率由地方政府確定,體現了因城施策的特點。

2.2 主要稅種

2.2.1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分爲無限納稅人和有限納稅人。無限納稅人,即位於德國境內的公司,對來自世界各地的收入均負有納稅義務;有限納稅人,即位於德國境外的公司,僅對來自德國境內的收入負有納稅義務。如果兩國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外國公司通常可以享受稅收減免。德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爲15%。

2.2.2 個人所得稅

德國永久居民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其國內和國外收入全部納稅;非德國永久居民承擔有限納稅義務,通常只就其在德國境內的收入納稅。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範圍包括:農林業收入、工商收入、自營職業收入、受僱收入、投資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得稅稅率爲累進稅率,從14%到45%不等,並有基本免稅。

2.2.3 增值稅

德國增值稅屬於流轉稅,最終稅負由消費者承擔。目前全國增值稅稅率爲19%,對食品、書籍等商品適用7%的優惠稅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可在申報增值稅時作爲進項稅額抵扣。

增值稅申報分爲月度申報和季度申報。新成立企業或上年度每月增值稅繳納額低於7500歐元的企業可選擇按季度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爲季度結束後的次月10日;若上年度每月增值稅繳納額超過7500歐元,仍需按月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爲次月10日。此外,企業需在年底結清年度增值稅。

3. 德國加密貨幣稅收政策

3.1 加密貨幣的特徵

自2009年比特幣誕生以來,涉及加密貨幣的交易規模急劇擴大。在此背景下,2018年2月27日,德國聯邦財政部根據歐洲法院對“海德奎斯特案”的判決,發佈公開信。德國聯邦財政部使用了“虛擬貨幣”(Virtuelle Währungen)的概念,即德國聯邦財政部認爲,適用於比特幣與傳統貨幣兌換的規則,同樣可以適用於其他虛擬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兌換。

德國政府對加密資產的定義比較寬泛,根據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在2020年發佈的文件,其爲加密資產製定了更爲寬泛的定義。作爲一種金融工具,加密貨幣雖然不符合傳統金融工具的定義,但具有貨幣或錢幣的法律地位,可以作爲交換媒介,可以進行電子傳輸、存儲和交易。德國聯邦財政部(BMF)在2022年指出,加密貨幣的單個單位是資產,體現了將經濟利益從分配給所有者的公鑰分配給另一個公鑰的能力。它們可以基於市場價格進行估值,市場價格通常由交易所、交易平臺或上市公司確定。受益所有人是可以發起交易並從而“控制”將虛擬貨幣或其他代幣分配給哪個公鑰的人。通常,這是私鑰的所有者。但是,如果交易是通過存儲私鑰的平臺發起的,或者根據受益所有人的指示分配私鑰,則歸屬不受影響。 [1]

在稅收政策方面,德國將加密貨幣定義爲具有貨幣和財產雙重屬性的特殊產品,主流加密貨幣(如比特幣)被視爲合法私人貨幣,而非法定貨幣,持有、購買、出售和使用加密貨幣均合法。同時,由於加密貨幣屬於資產,其買賣及盈利通常按個人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的規定徵稅,免徵增值稅。

3.2 加密貨幣稅收制度

在德國,加密貨幣的買賣和交易利潤都被視爲資本收益。根據德國所得稅法的規定,如果個人持有加密貨幣超過一年,則出售時獲得的資本收益免稅。如果持有期少於一年,則出售所得需繳納資本收益稅。如果個人在一個財年內從加密貨幣交易中獲得的利潤不超過600歐元,根據德國稅法,這部分收入是免稅的。這爲個人小額交易和投資提供了一定的稅收優惠。

對於挖礦和質押而言,挖礦產生的加密貨幣收入通常被視爲商業活動收入的一部分,應作爲收入納稅,但挖礦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可以扣除。對於加密貨幣質押收益,如果持有期超過一年,則這些收益免稅;如果少於一年,則需要繳納所得稅。

空投及分叉收入方面,若空投代幣與經營活動有關,所獲代幣視爲經營收入,代幣以收到時的市價計算;若空投涉及提供服務(如在社交媒體推廣項目),該等服務收入則計入所得稅法第22條第3項所列其他收入,須以市價申報。分叉爲區塊鏈的硬分叉或軟分叉,硬分叉產生新的虛擬貨幣,其課稅方式如下:新產生的代幣視爲獨立資產,所分配原代幣的取得成本按分叉時兩種代幣的市價比例分配。分叉本身不構成應稅事件,但若持有期間出售新代幣,則收益須繳納私下銷售交易稅。

此外,根據德國聯邦財政部發布的《關於虛擬貨幣和其他代幣的所得稅處理的個別問題》(Einzelfragen zur ertragsteuerrechtlichen Behandlung von dievirtellen Währungen und von sonstigen Token),加密貨幣與傳統貨幣之間的兌換免徵增值稅。這意味着加密貨幣的購買和銷售本身不會產生增值稅,進一步減輕了加密交易的稅負。此外,如果加密貨幣被用作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手段,其增值部分可能會被徵收所得稅。

4. 德國加密監管框架的建設與完善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正式將加密貨幣定義爲Crypto Values,將其視爲一種新型金融工具,並將“加密貨幣託管業務”引入爲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根據BaFin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任何希望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的公司,包括比特幣交易所或比特幣託管人,都必須獲得BaFin的許可。

德國於2020年實施了第五項歐盟反洗錢指令(AMLD5),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錢包提供商遵守嚴格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法規。這些法規包括客戶盡職調查、報告可疑交易、實施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市場透明度和合規性。

2021年5月,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電子證券法》(Gesetz zur Einführung von elektronischen Wertpapieren,eWpG)。eWpG對加密證券進行了定義,將其視爲電子證券的子類別。德國《電子證券法》的實施標誌着德國在數字金融領域邁出了重要一步,有助於確保技術中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並降低運營成本。該法案的出臺也響應了德國政府推動區塊鏈戰略和技術中立原則的立場。

2021年11月,德國新政府在執政聯盟協議中提及加密貨幣,並主張在傳統金融和創新商業模式之間建立平等的競爭環境。聯盟呼籲建立新的動力,確保對新商業模式進行全面且風險適度的監管。

2022年,德國聯邦財政部發布了首個國家級加密貨幣稅收指南《虛擬貨幣和其他代幣所得稅處理的個別問題》,其中涉及挖礦、質押、借貸、硬分叉和空投等稅收場景,具體規定上文已提及。該指南進一步完善了德國加密監管框架,展現了德國政府對加密貨幣監管的積極態度。

5. 總結與展望

在稅收制度方面,德國對加密貨幣表現出包容友好的態度,旨在平衡創新激勵與風險管理。這主要體現在小額收益免稅、個人投資稅收優惠以及增值稅豁免等方面。未來,德國或將繼續優化加密貨幣稅收政策,以適應市場發展和國際合作的需要。

在監管制度方面,德國的加密貨幣監管環境被認爲是歐洲最友好的監管環境之一,爲加密貨幣投資者提供了安全透明的投資環境。隨着加密貨幣市場和相關技術的快速發展,德國的監管框架未來需要保持適應性,以應對新出現的挑戰和機遇。德國可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在加密貨幣監管方面的合作,推動全球監管標準的統一。

總之,德國加密貨幣稅收和監管制度的發展正在爲該國加密貨幣行業提供更明確的指導和激勵。我們相信德國可以創造有利於加密貨幣健康發展的生態系統,進而反哺德國經濟的繁榮。

參考

[1].聯邦財政部。(2022年9月)。有關加密資產轉讓的國際信息交換。分析和報告 BMF 的月度報告。

[2]。Andreas Fillmann。(2021 年 6 月)。《德國關於引入電子證券的法律》。摘自 Souire Ratton Boggs。

[3].鄧元軍.德國稅制概述及其借鑑[J].揚州大學稅務學院學報,2002(04):29-35。

[4].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收國別(地區)投資稅收指南課題組.(2021)中國居民投資德國納稅指南。[5].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0)德國稅制你瞭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