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的是,在國內近年來打擊詐騙、網絡賭博、幫信、貪污、洗錢這些非法交易的時候,可能沒收了大量的虛擬貨幣。

那麼,這些罰沒的虛擬貨幣在司法機關是如何處置的,如何合法合規處置需要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

一個矛盾點:如果司法機關把虛擬貨幣在國內賣掉變現收歸國庫或者用於財政民生。那麼賣掉一定是有對手方,有買家,買家買來一定是要交易的,那麼不僅買家是犯罪,司法機關也很很難處理。

二個矛盾點:如果司法機關委託把虛擬幣在海外賣掉,首先是有價貨物出入境會有出入境報關,如果海關允許虛擬幣正常報關報檢,那麼不就是變相承認了合法性嗎?其次在海外交易的錢,受換匯結匯限制,只能要麼以個人要麼以公司進行,而且受額度限制。那麼個人和公司進行此項業務的也涉及犯罪。

三個矛盾點:虛擬幣價值波動非常大,很多虛擬幣品種生命期也就幾年,如果暫時不變現,如果由司法機關持有保管。虛擬幣價值的漲跌,庫存管理,也有可能滋生腐敗,甚至財務統計都不好做。

其實關鍵點就是對於虛擬幣的定義非常模糊#大A香还是大饼香 #伊朗导弹袭击以色列 #Bitwise申请XRP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