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TaxDAO

TaxDAO 由原比特大陸稅務總監創立,提供專業的加密貨幣稅務財務諮詢。TaxDAO 還推出了爲加密資產打造的專業財務及稅務管理軟件 FinTax,目前是 MetaMask 與 TON 基金會的官方合作伙伴。聯繫: tg @calixliu

2024 年 9 月 5 日,幣安(Binance)一用戶在社交媒體平臺訴稱幣安因其將加密貨幣資產作爲唯一收入來源而限制其賬戶,並要求該用戶提供年收入及納稅證明。截至本文寫作時,該帖子得到了三十餘萬次瀏覽,也引起了較多討論。理論上幣安的行爲並非完全沒有依據,因其有義務遵守資產來源證明制度的規定,要求用戶證明資產來源的合法性,之所以引發爭議,其深層原因是傳統的資產來源證明制度與以加密貨幣爲唯一收入來源的情形存在不匹配。在本文中,TaxDAO 將分析加密資產來源證明制度,並提出針對性的應對建議。

1. 資產來源證明制度概述

1.1 資產來源證明制度的定義

資產來源證明(Source of Wealth,簡稱 SOW)是指對個人財富的總體來源的證明,此證明範圍涵蓋一個人在一段時間內通過各種途徑積累的資產。這些途徑可能包括工作收入、投資回報、繼承、商業利潤等。金融機構往往會要求投資者提供稅務申報單、企業所有權記錄或投資證明等文件,評估客戶的財富來源是否合法,從而有效管理欺詐和洗錢的風險。

1.2 資產類型與證明形式

根據反洗錢法的一般邏輯,通常資產所有權人首先需要證明資產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Binance 官網對相關內容的解釋中提到常見的資產類型及其證明形式包括:

(1)薪資:顯示最早上個月收入的工資單;顯示最早上個月僱主支付的工資的銀行對賬單;上一納稅年度的稅務報表。

(2)自營職業:上一納稅年度的稅務報表;證明月收入或年收入的最新自營服務發票 / 合同 / 協議或損益表。

(3)存款:近 3 個月內出具的儲蓄賬戶報表。

(4)津貼:顯示近 3 個月津貼轉賬情況的銀行對賬單;政府發放的津貼或其他社會福利聲明。

(5)退休金:顯示近 3 個月退休金轉賬情況的銀行對賬單;政府簽發的養老金對賬單;養老基金對賬單。

(6)公司分紅或收益:分紅對賬單;分配協議;顯示分紅髮放的銀行對賬單;最新經審計的公司賬目。

(7)日內交易:證明最近一個月的交易活動的交易報表以及顯示存入賬戶的已提現交易利潤的銀行對賬單。其中兩份文件的賬戶註冊詳情和簽發方標識應清晰可見。

(8)博彩:證明最近一個月的博彩活動的交易報表以及顯示存入賬戶的已提現博彩利潤的銀行對賬單。其中兩份文件的賬戶註冊詳情和簽發方標識應清晰可見。或者證明博彩利潤收入的上一納稅年度的稅務報表。

(9)被動收入:已簽署的出租 / 租賃協議,以及下列文件之一:

a. 顯示最近出租 / 租賃付款的銀行對帳單;

b. 最新的出租 / 租賃收據;

(10)金融資產出售:投資機構對賬單;投資機構結算的銀行對賬單;其他證明用戶投資利潤(來自債券與股票等)的對賬單或文件。

(11)不動產或其他資產出售:出售合同 / 結算對賬單;由律師 / 房地產經紀人簽署的確認房地產出售的信件;土地登記 / 地契副本。

(12)繼承:遺囑副本;由遺囑執行人 / 律師 / 事務律師 / 遺囑覈實人簽署的信件。

(13)捐贈:不動產或其他資產的捐贈協議;由捐贈人簽署的聲明捐贈性質的宣誓書 / 信件;顯示該筆捐款已存入銀行的銀行對賬單。

(14)加密貨幣挖礦:挖礦設備的購買證明;來自相關平臺 / 交易平臺的所有挖礦收入證明。需要提供至少 3 個月交易記錄的屏幕截圖,詳細說明與挖礦相關的所有活動,需顯示錢包地址和交易 ID。

2. 資產來源證明制度的地位與作用

2.1 資產來源證明制度的地位

資產來源證明在反洗錢(AML)和反恐怖融資(CFT)制度中具有比較高的地位。其有助於驗證個人或實體的財富積累是否與非法活動相關,主要用於防止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PF)。這一制度通過確保資金來源合法,強化了全球金融系統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整個 AML/CFT 框架中,資產來源證明是客戶盡職調查(CDD)的一部分,要求金融機構收集並覈實客戶的財富來源。其目的是通過了解客戶的財富背景,識別並報告任何可疑的資金活動,防止非法資金進入合法的金融系統。

在全球範圍內,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國際組織,已制定了標準,以確保各國在實施這些政策時具備一致性和有效性。FATF 的建議要求各國確保 AML/CFT 框架中的所有組成部分(包括 SOW)能夠有效運作,彼此配合。

2.2 資產來源證明制度的作用

2.2.1 合法性確認

資產來源證明制度通過嚴格的客戶盡職調查(CDD)、持續監控和國際法規合規來確保財富的合法性,並防止非法資金進入合法的經濟體系。首先,金融機構要求客戶提交包括工資單、投資報表、房地產交易記錄等詳細的文件,證明其財富來源的合法性。通過覈實這些文件,金融機構能夠確保客戶的財務背景與其資金來源一致,有效防止非法所得流入合法經濟。此外,SOW 制度還要求持續監控客戶的賬戶活動,識別和報告可疑交易,防止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的發生。與此同時,配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設定的反洗錢(AML)和反恐融資(CFT)一系列政策,最大程度確保全球金融體系的安全與透明度。

2.2.2 稅務合規監管

資產來源證明制度在稅務合規中也能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通過要求提供工資、投資收入、房地產交易等文件,SOW 能夠驗證客戶的財富來源是否與申報收入相符,防止財產隱瞞或虛報。此外,SOW 可以與國際稅務信息交換機制(如 CRS 和 FATCA)結合,增加跨境資金透明度,防止離岸賬戶的逃稅行爲。金融機構通過持續監控可疑的資金活動,同時與稅務機關合作,及時報告任何可能的逃稅跡象。

2.2.3 跨境資金流動監管

跨境資金流動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各國法規差異進行洗錢活動。SOW 通過要求詳細的資金來源證明,使金融機構能夠識別並阻止可疑資金的流動,阻斷非法所得通過多國洗錢活動流入合法經濟。與此同時,由於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互聯性,金融機構需要確保其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操作符合國際標準。SOW 制度爲這些機構提供了統一的標準,幫助它們應對複雜的跨境資金流動,並確保合規運營。通過執行嚴格的盡職調查,機構能夠避免與非法資金相關的聲譽和法律風險。

3. 資產來源證明制度法規比較

在資產來源證明的審查和要求方面,美國、歐盟和中國各自有着不同的法規背景和實施細節。

3.1 法規背景和核心要求

3.1.1 美國

美國的資產來源證明主要依據《2020 年反洗錢法》(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0f 2020, AML)和《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BSA)。這些法規旨在防止洗錢和資金非法流動。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負責監管並實施這些法規。其核心要求爲資產來源證明要求詳細記錄資金的來龍去脈,包括交易背景、資金的合法性來源等。金融機構需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確保其資產來源符合法律規定。對於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金融機構需提交詳細報告,向監管機構報告潛在的非法活動。

3.1.2 歐盟

歐盟的資產來源證明規定由《反洗錢指令》(Anti-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框架下的法規進行規範,截至目前該指令共經歷了六次迭代。該指令要求所有成員國在防止洗錢和恐怖融資方面採取一致的措施。歐盟委員會監督這些法規的實施,並確保成員國遵循統一的標準。根據《反洗錢指令》,資產來源證明需滿足嚴格的要求,包括客戶身份識別(KYC)、資產來源驗證、以及對大額和可疑交易的審查。成員國的金融機構需提供全面的資產證明,並對不尋常的交易行爲進行報告。指令要求各國建立有效的監督和報告機制,以確保法規的執行。

3.1.3 中國

中國的資產來源證明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及《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這些法律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相關監管機構負責實施。值得關注的是 2023 年 12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制定了《關於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鼓勵數據資產各相關主體按有關要求及時披露、公開數據資產信息,增加數據資產供給。數據資產交易平臺應對交易流通情況進行實時更新並定期進行信息披露,促進交易市場公開透明。《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參照國際通行規則,要求金融機構應當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並根據風險狀況和經營規模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同時爲防範境外分支機構反洗錢監管風險,明確金融機構對境外分支機構的管理要求。金融機構需提供詳盡的資產證明文件,例如購房合同、銀行存款證明、股票持有證明等。此外,中國的監管機構會對金融機構的審查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所有的資金流動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

3.2 證明形式

3.2.1 美國

書面證明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對賬單、投資賬戶報表、房地產契約等。這些文檔通常需提供詳細的賬戶信息和交易記錄。電子化證明文件需要符合《電子簽名法》(ESIGN Act)和《統一電子交易法》(UETA)。金融機構也可通過電子郵件或專用平臺提供數字化的資產證明。

3.2.2 歐盟

書面證明包括財務報表、資產證書、稅務文件等,這些文件通常需要經過公證或認證,以證明其合法性。在歐盟,各國使用不同的電子文檔系統,但通常需要符合歐盟電子 ID 和信任服務法規(eIDAS),允許電子證明在跨境交易中使用。

3.2.3 中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與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書面證明包括房產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證書等。這些文件需經過相關部門的認證,以證明資產的合法性。中國金融機構也提供電子化的證明文件,這些文件需符合中國的電子簽名法和相關電子認證標準。電子證明在處理大額交易和跨境轉賬時被廣泛使用,並需保證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4. 加密資產對資產來源證明制度的挑戰

4.1 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

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屬性意味着它們不依賴於傳統的金融中介或中央銀行,這使得資金的轉移更加匿名和快速,且難以追蹤。與傳統金融資產相比,加密貨幣交易通過區塊鏈技術記錄在分佈式賬本中,雖然交易公開透明,但交易雙方的身份可以通過匿名地址隱藏。以上特徵使得追蹤資金的真實來源變得複雜,特別是當資金流經多個地址或使用混幣服務時,鏈上數據的可追溯性變得模糊。SOW 制度通常要求用戶提供明確的收入來源和文件(如工資單或銀行對賬單),以確保資金的合法性。然而,加密貨幣交易通常沒有傳統的銀行機構參與,也沒有標準化的收入證明。許多加密資產持有者僅能提供交易平臺的交易記錄,而這些記錄並不總是滿足傳統金融系統的合規需求。正如帖子中提到的那樣,幣安要求用戶提供交易對賬單和提現記錄,但如果這些信息不詳盡或不能與傳統金融系統進行對接,可能會面臨資金凍結或賬戶限制的風險。

4.2 加密貨幣的全球性和無國界性

加密貨幣的全球性和無國界性使得其跨境流動幾乎沒有傳統的監管障礙。傳統金融資產的跨境轉移通常需要經過銀行、支付機構等中介的審覈和批准,而加密貨幣可以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自由流動,繞過這些中介。與此同時,加密貨幣交易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而每個國家和地區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框架、合規要求以及稅收政策都存在差異,這就使得資產持有人在不同地區證明資產合法性時,面臨不同的標準,甚至可能導致合規上的衝突。

4.3 加密貨幣價格波動劇烈

加密貨幣的價格波動劇烈,且市場上存在大量不同類型的加密資產(如比特幣、以太坊、穩定幣等),這使得加密貨幣的價值評估和監管變得更加複雜,這無疑給 SOW 制度帶來了挑戰。與固定的工資收入不同,數字貨幣的價值可能會迅速波動,因此很難通過傳統的稅務申報證明收入的合法性和穩定性。此外,某些加密貨幣交易可能涉及跨境轉賬,這又增加了合規難度,因爲不同國家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各不相同。

4.4 加密貨幣稅務制度複雜

稅務申報和逃稅問題進一步加劇加密貨幣對 SOW 制度的衝擊。帖子中提到用戶並未納稅,這表明加密貨幣持有者有時忽略了他們需要爲交易所得繳納稅款。由於稅務部門缺乏對加密貨幣的全面監管,加密資產有時會被用於逃避稅務責任,這與 SOW 的核心目標(即確保所有資金來源合法)背道而馳。

5. 證明加密資產來源的建議

當加密貨幣成爲收入的主要來源時,持有人在資產證明中需特別注意透明性和合規性。在此期間需要保存詳細的交易記錄,確保所有加密貨幣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歷史文件能夠完整顯示賬戶詳情和交易時間。同時,建議定期將加密資產利潤轉換爲法定貨幣並提現至個人銀行賬戶,以此建立一條清晰的資金流動路徑,方便在資金審查時提供明確證據。除此之外,由於加密貨幣價格波動較大,建議在資產申報時以法定貨幣計價,並確保交易記錄中的時間點與價格波動一致。

合規的稅務申報也是不可忽視的一環,即便某些國家對加密貨幣的稅務法規尚不完善,持有人也應主動向稅務機構申報交易收益,避免未來的合規風險。爲降低潛在審查風險,儘量選擇合法、受監管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並隨時關注全球監管政策的變化。

6. 結語

隨着加密貨幣的迅速發展和普及,傳統的資產來源證明制度正面臨新的挑戰。在數字資產交易中,去中心化、匿名性以及跨境流動等特點使得監管和合規變得更加複雜。然而,通過合法交易平臺、透明的交易記錄和積極的稅務申報,持有者仍能有效證明資產的合法性,減少合規風險。未來,隨着全球對加密貨幣監管框架的逐步完善,我們相信 SOW 制度也將不斷適應這一新興領域,爲確保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提供更強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