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風險投資公司辯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新興的加密貨幣行業缺乏管轄權。

加密貨幣投資公司Paradigm提交了一份非當事人意見陳述,支持幣安駁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對其提起的訴訟。

根據 10 月 13 日的法庭文件,加密投資公司對此事的興趣在於確保 SEC 不會以威脅美國加密技術發展並破壞其他市場穩定的方式解釋證券法超出了監管者的權限。

“Paradigm 尋求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參與其中,以確保 SEC 的過度監管不會成爲創新的障礙,也不會干擾國會創建合理、有效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的能力。”

法庭之友陳述是由與案件結果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過這種方式,第三方可以提交意見和論據供法院在訴訟過程中考慮。

SEC對“投資合同”的解釋

Paradigm 對 SEC 將二級市場加密代幣銷售解釋爲投資合同提出了質疑,聲稱這種觀點是有缺陷的。該公司認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論點基於錯誤的前提,即加密資產由於其投機潛力而自動成爲證券。

Paradigm 寫道:“加密資產銷售,尤其是在二級市場上的銷售,除了交付加密資產之外沒有任何承諾。”

Paradigm 進一步辯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這一解釋將迫使法院接受“投資合同”不必涉及實際的“合同”。該公司表示,這可能會擴大證券法的範圍,以涵蓋標準資產交易。

從這個角度來看,Paradigm 得出的結論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加密貨幣投資合同的理解存在缺陷,表明監管機構缺乏監督該行業的權力。

它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沒有獲得通過其零散的執法監管方式來征服加密資產行業所需的‘明確的國會授權’。”

9 月,幣安提出駁回SEC 對其的指控,聲稱加密貨幣代幣不是證券,不屬於監管機構的職權範圍。該交易所進一步辯稱,代幣發行者和買家之間不存在任何合同安排,資金也沒有彙集到集體努力中。

與此同時,幣安得到了多個加密貨幣利益相關者的支持,包括穩定幣發行人 Circle ( USDC ) 和非營利組織 Investor Choice Advocates Network (ICAN),後者提交了類似的簡報支持其針對 SEC 的案件。#Paradigm  #S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