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報道,美 SEC 在對 Binance 提出的修訂訴狀中的腳註中表示,當提到“加密資產證券”一詞時,它並不是指加密資產本身,而是指銷售這些資產時的一整套合同、期望和理解。實際上,SEC 只是將這一術語作爲一種“簡寫”。 SEC 還聲稱其一直持有這一立場,並提到在對 Telegram 的案件中也有類似的補充說明。然而,爲了澄清問題,該機構表示今後在對 Binance 的案件中將避免使用這種簡寫,並且“對任何造成的混淆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