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獲悉,山東省濟南市商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關於虛擬貨幣 U 幣的合同糾紛案件。原告陳某因投資講座購買 U 幣,向王某轉賬 7 萬餘元后,賬戶顯示資產爲零,遂起訴要求返還款項。法院認定雙方形成了代爲購買 U 幣的合同關係,但根據相關法規,虛擬貨幣不具備法定貨幣屬性,合同無效。法院最終駁回了陳某的訴訟請求,判定其投資損失由其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