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受害者:昆明市的孫女士。
詐騙手段:通過社交平臺結識,以投資虛擬貨幣賺錢爲誘餌進行詐騙。
二、案件經過
結識詐騙者:孫女士通過某社交平臺認識了一名陌生男子,雙方逐漸熟悉並建立起信任關係。
該男子向孫女士展示了自己在投資虛擬貨幣方面的“成功”,並聲稱有內部消息和高額收益。
投資誘餌:男子向孫女士推薦了一個投資虛擬貨幣的平臺,並承諾高額回報。
爲了獲取孫女士的信任,該男子還展示了自己的收益截圖,並聲稱可以先小額投資試試水。
小額返利騙取信任:孫女士在男子的指導下,向該平臺充值了3萬元進行投資,併成功提現了一筆小額收益。
隨後,男子進一步誘騙孫女士,聲稱自己會在平臺內幫她墊付20萬元購買“U幣”,以增加她的投資信心。
線下取錢詐騙:男子介紹了一位所謂的“U商”李某給孫女士,聲稱李某可以將現金轉換成“U幣”進行投資。
孫女士在銀行取了17萬元現金後,與李某進行了線下交易。然而,李某在拿到錢後卻遲遲未將“U幣”充值到孫女士的賬戶中。
報警與抓捕:孫女士意識到自己被騙後,立即向昆明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報警。
經開分局刑偵大隊民警迅速開展追蹤,併成功鎖定了李某的身份將其抓獲。
在民警的努力下,爲孫女士挽回了10萬元的經濟損失。
三、案件分析
詐騙手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線上詐騙+線下取錢”的虛擬貨幣投資詐騙案件。詐騙者通過社交平臺包裝自己獲取受害者信任後,再以高額回報爲誘餌誘騙受害者進行投資。在騙取受害者信任後通過線下交易的方式直接取走受害者的現金。
受害者心理:孫女士在本案中表現出了“富貴險中求”的冒險心理以及對高額投資回報的盲目追求。這種心理往往容易被詐騙者利用進而陷入詐騙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