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人民法院報發表了一篇文章,標題叫《虛擬貨幣司法處置須規範化》,這個標題很好,也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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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是因爲終於有體制內的人出來說這件事了。

痛,是因爲數字貨幣司法處置真的痛了很久了。

發表文章的作者叫楊凱,是華東政法大學公共法律研究院的院長,專業對口且業務水準在業內有口皆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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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文章的地方,是《人民法院報》,這家報紙的地位,在百度裏是這麼介紹的,並且這個名字,是江澤民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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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這麼重要的報紙上,這麼一個有分量的教授出來發聲,這件事情就很不簡單,也很不容易。

在橘座看來,這篇文章其實是非常委婉地指出了現行法律框架和行政命令之間的衝突,以及相關法律政策不完善所帶來的執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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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凱教授說得很實在,一方面公告和通知等行政命令劃定了嚴格的邊界,也給出了相應的定性。

但在司法實踐過程中,你不可能忽視掉數字貨幣的價值,且數字貨幣的價值不會因爲行政命令的否定而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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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現在行政命令和法律出現了衝突,怎麼辦?

楊凱教授的意思是:建立虛擬貨幣司法處置制度已經迫在眉睫。

並且還提出了三個當下處置的主要問題,也很實在很接地氣,看來是做了不少的調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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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楊凱教授的總結十分到位,可以說是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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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楊凱教授認爲應該出臺全面指導意見,爲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提供明確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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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大概內容是這樣,可以說這篇文章有高度也有深度,不是專家在自說自話,而是結合了基層法院實際遇到的問題給出了具體的解決方案。

但說實話,對這個事情的意見能不能被採納,最終能不能落下去,橘座持悲觀態度。

一來,看起來是給了方案,實際上還是在提要求。

說人話就是,我們現在各層級法院在處理虛擬貨幣上遇到了很大的問題,不知道該咋整,你們倒是給個招啊。

方向是那麼個方向,但具體的內容誰來填充?

無論是處置的流程、合規方式、國際合作等等,這其實是個非常大的系統工程,起碼在短時間內不要抱太大希望。

第二,這一切都有一個前提:就是要明確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

因爲現行的政策是不認可的,那你如果要去做司法處置,就必須先給許你不會法律地位,你得承認他的財產價值。

那你覺得,他們會打自己的臉,推翻過去的公告和通知嗎?

都一刀切斷完了,你說想續上就能續上嗎?

況且誰開了這個口子,以後這方面要出什麼事,他可就是千古罪人了。

我不認爲當下之中國有官員敢用自己的肉身去頂這個雷。

第三,中庸之道,不是明面的衝突就不算衝突。

其實這個事情不光法院很難,公安更難。

因爲法院好歹是在最後判決的時候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但公安可是在一開始的時候就遇到這樣的問題。

你說虛擬幣不具備價值,那公安的很多工作邊界就很模糊。

從立案偵查到最後的司法處置,整個流程都處於一個無規可循的狀態,讓相關人員都處於高風險狀態,甚至有官員因此落馬。

畢竟一些大額資產處置的利益太大了。

有的甚至當事人不服氣會去鬧,去紀委舉報,然後紀委再來查公安,那可真是熱鬧了。

從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來說,其實也有一個讓他們內心非常矛盾的悖論:

普通人蔘與數字貨幣的交易、出入金就有那麼高的風險。

那麼公安機關和法院在做司法處置的時候就不涉及到相關風險了嗎?

如果這樣搞的話,區別對待的法律還是法律嗎?

但沒辦法,按照當前的政策,不光當事人有法律風險,承兌商、甚至公安和法院也都面臨法律風險。

因爲按現行流程,很難步步都合規,且又沒有合規流程可參考,你讓一線的辦案人員怎麼去執行?

所以現在司法處置真的已經變成一個高風險的事情了,現在對於各地來說,唯一合規的路徑可能就是走香港的持牌交易所了,這樣才能證明資金來源是合規的。

前些年,橘座也參與過一些處置的案件,這裏邊的水太深了,後面就不再摻和了,這不,前幾天還有老朋友給我發來全國各地的司法處置文件,我也是婉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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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東西,已經不是我這樣的平頭百姓能去玩的了。

楊教授的調研是到位的,發心是好的,但想落實下來,且等着吧。

這篇文章我寫的很難受,因爲很多話不能說的太透,甚至不能說。

後續橘座有時間會再寫一篇關於司法處置的文章,或者做一場直播。

可以點個在看跟我預約,預約數量越多,更新速度越快,因爲後邊我又要頻繁出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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