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報訊 近日湖北武漢人民法庭審結一起虛擬貨幣投資委託合同糾紛案,因虛擬幣交易平臺被凍結,導致投資人款項無法收回,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由投資者承擔損失。 2020 年,劉某開始嘗試投資虛擬貨幣,得知同事王某有關係在境外投資且承諾保本保息後,基於對王某的信任,劉某於 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間,通過支付寶、銀行卡、現金等多種方式,向王某及其指定的第三方賬戶轉賬支付共計 184 萬餘元,以投資“泰達幣 USDT”,期間僅收到王某返款 56,000 餘元。 一次交易後,劉某發現購買該虛擬貨幣的網站打不開,嘗試多次無果,其無法接受投資虛擬貨幣造成的鉅額損失,遂以委託合同糾紛訴至法院。 法院認爲,雙方資金來往能夠構成委託合同下關係款項,根據《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載明,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劉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當認識到我國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風險,其通過王某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所引發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故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劉某訴訟請求。(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