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帕維爾·杜羅夫的指控細節。
這項司法調查是針對以下幾位不知名人士的負責人展開的:
👉共謀管理線上平台,以在有組織的團體中進行非法交易,
👉應授權機構的要求,拒絕提供執行和利用法律授權的攔截所需的資訊或文件,
👉同謀 - 擁有呈現兒童色情角色的未成年人圖像,
👉共謀 - 有組織地傳播、提供或提供未成年人的色情圖像,
👉共謀取得、運輸、持有、提供或轉讓麻醉品,
👉共謀 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提供、轉讓或提供為攻擊而設計或改編的設備、儀器、程序或數據以及對自動化數據處理系統的操作的訪問權,
👉共謀 - 有組織的團夥詐騙,
👉以犯罪或輕罪為目的的犯罪團夥,可判處至少 5 年監禁,
👉 有組織團伙的犯罪或違法行為的洗錢,
👉提供旨在確保保密功能的密碼學服務,無需合規聲明,
👉提供一種密碼學手段,不僅可以確保身份驗證或完整性控制功能,而且無需事先聲明,
👉導入一種密碼學手段,不僅提供身份驗證或完整性控制功能,而且無需事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