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8月20日消息,近日,貴州興義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被告人秦某某以虛擬貨幣“挖礦”爲幌子,誘使70多人蔘與傳銷,涉案資金上千萬元。

經興義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至2022年,被告人秦某某爲牟取非法利益,夥同徐某、丁某、白某(三人另案處理)等人在興義市成立某存儲科技有限公司,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宣講虛擬幣挖礦情況、誇大虛擬幣獲利情況,邀約、刺激客戶向該公司投資。在收取一定的投資款後,購置百餘臺電腦作爲“礦機”開始“挖礦”。

期間,該公司還推出短期租賃算力託管業務,即號稱向客戶出租“算力”,以高額的投資回報爲誘餌,積極發展參加者進行投資,並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親友進行投資,獲得對應不同級別的提成收益,投資越多、發展下線越多,所獲收益(推薦費)越多。

2022年6月,該公司逐步停止向參與人“分紅”,繼而宣稱停業整頓,並將投資人員的“租賃費”全部轉走。傳銷層級達5個,參與人數70餘人,涉案金額千萬餘元,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法庭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和量刑情節,當庭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秦某某某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