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dy Lian 對 JPEX 最近的崩潰發表了看法,該加密貨幣平臺據稱詐騙了數千名投資者,金額超過 14 億港元(1.8 億美元)。

JPEX 的崩潰暴露了香港加密貨幣行業的陰暗面,並引發了對其監管框架的嚴重質疑。

JPEX自稱是經過許可和監管的平臺,以華而不實的廣告、名人代言和高回報承諾來吸引投資者。它提供了自己的原生代幣 JPC(只能在其平臺上進行交易)以及其他流行的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和 Tether。

然而,2023年9月,JPEX突然暫停服務,並宣佈因涉嫌洗錢和欺詐而受到香港警方調查。該平臺的網站和社交媒體賬號被關閉,客服熱線也被切斷。許多投資者發現自己無法取用資金或提取資產。

JPEX 醜聞並非孤立事件。事實上,這是近年來困擾香港的一系列加密貨幣騙局中的最新一起。2022 年,另一個名爲 Black Cell Technology 的平臺因進行非法首次代幣發行 (ICO) 而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 關閉,該平臺從投資者那裏籌集了 3000 萬美元。2021 年,一個名爲 MyCoin 的平臺消失了,30 億港元(3.87 億美元)的資金從 3,000 多名投資者手中流失。

這些案例凸顯了香港在努力成爲加密貨幣創新和應用的全球中心時面臨的風險和挑戰。雖然香港擁有充滿活力和多樣化的加密貨幣生態系統,市場上有超過 100 個平臺在運營,但它也缺乏明確和一致的監管,導致投資者容易受到欺詐和操縱。

香港目前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方式基於“同風險、同監管”的原則。這意味着,符合現有證券法的加密貨幣活動將受到香港證監會的監督和執法,而不符合現有證券法的加密貨幣活動則基本不受監管。

例如,香港證監會已爲提供證券型代幣交易的平臺發佈了指導方針。證券型代幣是一種數字代幣,代表對基礎資產或業務的所有權或經濟權利。這些平臺必須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牌照,並遵守反洗錢、投資者保護、網絡安全和審計方面的各種要求。

然而,香港的大多數平臺並不交易證券型代幣,而是交易交易所代幣(如比特幣)或實用型代幣(如 JPC)。根據香港法律,這些代幣不被視爲證券,因此不在證監會的監管範圍內。因此,這些平臺在法律灰色地帶運營,無需獲得牌照或遵守任何特定規則。

這就產生了一個漏洞,讓不道德的平臺可以利用投資者的無知和貪婪。通過聲稱獲得許可或受到監管,這些平臺可以在投資者中營造出一種虛假的安全感和合法感,因爲投資者可能不瞭解證券型代幣與其他類型代幣之間的區別。通過提供高額回報或激勵,這些平臺可以誘使投資者投資其原生代幣或其他沒有內在價值或市場流動性的鮮爲人知的加密貨幣。通過使用複雜且不透明的機制,這些平臺可以操縱其代幣或加密貨幣的價格和數量,以創造人爲的需求或供應。

JPEX 醜聞是香港在追求金融創新方面存在更深層次問題的徵兆。儘管香港一直支持加密貨幣的發展,並推出了各種促進金融科技發展的舉措,如監管沙盒和跨境合作,但在應對加密貨幣活動帶來的新風險和挑戰方面,香港也反應遲緩、反應遲鈍。

香港需要採取更積極、更全面的加密監管方法,在創新與保護之間取得平衡。香港不應依賴可能無法涵蓋加密活動全貌的現有證券法,而應考慮制定一個涵蓋所有類型加密資產和服務提供商的新監管框架。

這一框架應致力於實現四個主要目標:第一,防止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第二,保護投資者免遭欺詐和操縱;第三,確保公平競爭和市場誠信;第四,促進金融包容性和教育。

爲實現這些目標,香港應考慮實施以下一些措施:

  • 要求所有加密平臺在香港運營或爲香港投資者提供服務之前,必須向香港證監會或其他指定機構註冊或取得許可。

  • 對加密平臺實施有關資本充足率、風險管理、治理、披露、審計和報告的最低標準。

  • 建立監控和監督加密平臺活動和交易的機制,包括其對穩定幣或其他形式的數字貨幣的使用。

  • 對加密廣告和營銷實施嚴格的規定,特別是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因爲有影響力的人可能會對投資者的決策產生重大影響。

  • 要求加密平臺對投資者因其疏忽、不當行爲或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 要求有影響力的人對加密平臺或產品做出的任何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或陳述負責。

  • 向投資者介紹加密投資的風險和好處,以及他們作爲消費者的權利和責任。

  • 鼓勵加密平臺和服務提供商進行自我監管和行業最佳實踐,例如採用行爲準則、道德標準和爭議解決機制。

通過採取這些措施,香港可以提升其作爲領先的加密貨幣中心的聲譽,促進創新和採用,同時確保保護和穩定。香港還可以成爲其他在加密貨幣領域面臨類似問題和挑戰的國家的榜樣。

JPEX 醜聞爲香港敲響警鐘,要求其採取行動並改革加密貨幣監管。香港不能失去其在全球金融市場的競爭優勢或信譽。現在是採取行動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