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3年12月5日,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當天比特幣價格989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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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這份通知其實比較中性,原文的內容是:

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爲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爲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爲,普通民衆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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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4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要求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當天比特幣價格4318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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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這份通知主要打擊的是ICO詐騙亂象,但是用詞已經比較嚴肅了: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爲,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主要打擊的還是發幣的項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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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期作爲交易所巨頭的火幣,OKX等影響較大;而彼時還是新銳的幣安抓住機會業務出海,成爲如今的交易所巨頭。

2021年9月15日,人民銀行公佈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十部委印發《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當日比特幣價格47135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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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普通人持有虛擬貨幣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派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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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多久,在2021年9月24日,國家發改委、中宣部、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部門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

要求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爲淘汰類產業;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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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在大陸地區的比特幣從挖礦,交易,到其他相關服務全面被打擊。

但是到2022年10月,香港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佈《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宣言明確規定了擬大規模允許零售投資者參與加密貨幣交易,並對加密貨幣交易所買賣基金、穩定幣、代幣化的資產、證券型代幣的發行如何監管,做了明確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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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某國加密政策算是開放了一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