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TaxDAO
1.引言
馬耳他(Malta)位於地中海中部,地理位置優越,是連接歐洲、北非和中東的樞紐。經濟方面,馬耳他以服務業爲主,特別是旅遊、金融和信息技術產業發達。近年來,馬耳他積極推動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產業發展,被譽爲“區塊鏈島”,其金融和法律環境吸引了大量國際投資者和企業。作爲歐盟的一員,馬耳他在加密貨幣和區塊鏈領域採取了積極的監管態度,成爲這一領域的全球領導者。本文將從基本稅收制度、加密貨幣稅收制度、加密貨幣監管政策、總結與展望四個方面分析馬耳他的加密資產製度,並對其未來發展方向加以預測。
2.馬耳他基本稅收制度
2.1馬耳他稅收體系
馬耳他實行累進稅率,個人所得稅稅率從0%到35%不等。政府對本國居民實行全球收入納稅,而非居民則僅對其在馬耳他產生的收入徵稅。居民身份的定義主要基於個人在馬耳他的居住時間和經濟利益中心原則。馬耳他還爲外籍居民和高淨值個人提供了特殊的稅收計劃,如“馬耳他退休計劃”和“全球居民計劃”,這些計劃提供固定稅率和稅收減免優惠。根據馬耳他憲法規定,稅收權力主要集中在國家一級,地方政府的稅收權力較爲有限。此外,馬耳他的稅收制度以所得稅和增值稅爲主體。其他主要稅種包括資本利得稅、財產稅、進出口關稅和工資薪金稅。地方政府有權徵收不動產稅、營業稅以及許可證和登記費用。特殊稅種如消費稅和環境稅對特定商品、服務和環境保護徵收,政府旨在通過綜合稅種確保財政收入,支持社會經濟發展,並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吸引外資和促進國際商業活動。
2.2 所得稅
根據馬耳他稅法規定,馬耳他稅收居民企業是指主要經營管理場所或有效管理場所位於馬耳他的法律實體。稅收協定中,馬耳他通常遵循 OECD 範本協定所規定的居民企業概念。該範本協定中,居民企業指根據該國法律,由於其所在地、居住地、管理地、設立地(與馬耳他的稅收協定)或其他類似條件在該國而徵稅的人,但不包括收入僅來自該國的人。原則上,如果法律實體不滿足馬耳他稅收居民企業的定義,則被視爲馬耳他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對象爲在馬耳他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公司等法人。在馬耳他設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爲該常設機構的收入以及來源於馬耳他的收入在馬耳他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馬耳他未設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則僅需爲來源於馬耳他的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的收入根據其來源和性質適用不同的稅率,但出售不動產和股份所得的淨應稅收益和短期的建築安裝及類似工程的所得需按高稅率收稅。在特定情況下,如果這類公司被認定爲有所得稅目中的所得,並在馬耳他有永久建立或固定經營的行爲,則從認定之時起,需遵循馬耳他居民公司的納稅規定,按照外國公司在馬耳他已註冊的分公司的情況來徵稅。對於企業出售固定資產、股票和不動產所產生的資本收益被認爲是普通收入,並需繳納企業所得稅。馬耳他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爲35%,但可以通過稅收抵免機制降低實際稅負,因此與大部分國家相比,馬耳他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較低。
根據馬耳他的稅法,在馬耳他擁有個人永久住所的人被視爲馬耳他居民,如果此人在國外也有個人永久住所,那麼決定其稅收居民身份的主要因素是其切身利益中心的所在地。如果在一個日曆年內,個人獲得的來源自馬耳他的所得超過總收入的50%,或其專業活動的主要地點位於馬耳他,則其應被視爲馬耳他居民。不符合前述條件的個人爲非居民。馬耳他居民需要就其在世界範圍內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的非居民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是通過馬耳他的常設機構運營並取得收入,二是取得來源於馬耳他的收入。居住在馬耳他的外國人,只就其在馬耳他境內的所得納稅。個人所得稅實行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爲35%。
需要注意的是,馬耳他對資本利得進行徵稅,這主要適用於出售固定資產、股票和其他資本資產所產生的收益。資本利得稅的稅率根據不同類型的資產和持有期限可能有所不同。通常情況下,對於長期持有的資產,稅率較低,而短期持有的資產稅率較高。計算應納稅資本利得時,會考慮資產的出售價格減去原始購買價格和相關費用,只對實際的增值部分徵稅。馬耳他還提供了一些稅收優惠和豁免,例如公司內部重組和國際投資者的特定交易可能享受優惠或豁免。
2.3 增值稅
馬耳他的增值稅適用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的收入、租金收入以及貨物和勞務的進口。在確定適用稅率時,非增值稅應稅收入與增值稅應稅收入一起作爲確定稅率的依據。當納稅人履行其納稅義務以及享受其豁免權利時,因投資支出而轉嫁到消費者的稅款必須在以後的納稅年度進行調整。目前,馬耳他的增值稅基本稅率爲18%,對某些特定商品和服務適用5%的優惠稅率或零稅率。馬耳他的增值稅制度旨在確保稅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時鼓勵特定行業的發展和社會福利的提升。
2.4 其他稅種
大部分國家會對公民徵收財產稅,以用於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然而,馬耳他作爲一個小型開放經濟體,依賴於吸引外國投資和企業,因此選擇免除財產稅來增強其國際競爭力。通過免除財產稅,馬耳他希望吸引更多的外資和富裕個人來購置房地產,促進經濟發展。爲了填補財產稅的空缺,馬耳他的稅收結構主要依靠其他形式的稅收,例如所得稅、不動產轉讓稅和印花稅。
針對不動產轉讓,馬耳他實施了預扣稅(WHT)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對於馬耳他境內的不動產轉讓,通常按財產轉讓價值徵收8%或10%的預扣稅,具體取決於不動產的獲得時間。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預扣稅率可能有所不同。尤其是,當首筆40萬歐元的轉讓價值符合特定條件時,可以享受5%的優惠稅率。通過死亡原因或捐贈獲得的不動產轉讓,需繳納轉讓價值與取得價值差額的12%預扣稅,或按上述規定的轉讓價值默認稅率納稅。首次轉讓不動產承諾的任何權利或任何權利的終止或中止所產生的前10萬歐元收益,將按15%的稅率徵稅。
印花稅也是馬耳他稅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印花稅適用於不動產轉讓和市場證券轉讓。對於不動產轉讓,居民和非居民均按5%的稅率徵稅,而戈佐地區的不動產轉讓則適用2%的稅率。對於市場證券轉讓,稅率爲2%;如果涉及房地產公司的股份轉讓,則稅率爲5%。馬耳他還提供多種印花稅豁免,例如重組持股可以豁免印花稅。同一集團公司內從一個公司向另一個公司交換合夥權益,或在合夥企業之間轉讓合夥權益,也可豁免印花稅。此外,通過無償轉讓(即捐贈)市場證券或商業租賃權給近親屬,印花稅按1.5%優惠稅率徵收,此優惠適用於2025年1月1日之前通過公共合同(Public Contract)進行的捐贈。
馬耳他的稅制設計旨在確保對不同收入的合理徵稅,促進市場的透明和規範,同時提供多種稅收優惠和豁免,以支持特定領域的發展和經濟的健康發展。通過這些措施,馬耳他不僅維持了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還有效地吸引了國際投資,促進了經濟的持續增長。
3.馬耳他的加密稅收制度
馬耳他的加密貨幣稅收制度相對明確,對加密資產的處理主要依附於一般稅法規定。加密貨幣交易所得被視爲資本利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企業和個人在買賣加密貨幣時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根據馬耳他的累進稅率繳納相應稅款,具體稅率視交易者的總收入而定。
馬耳他對加密貨幣交易通常不適用增值稅,因爲馬耳他是歐盟成員國,而根據歐盟法律,加密貨幣被視爲金融服務的一部分,購買和出售加密貨幣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然而,從事加密貨幣交易的企業和個人必須履行相應的稅務申報義務,尤其是企業從事加密貨幣相關業務時,需向馬耳他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申報其交易詳情,並遵守相關的反洗錢(AML)和客戶盡職調查(CDD)規定。通過這些措施,馬耳他政府確保加密貨幣市場的透明和合規,防止逃稅和洗錢行爲,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爲了促進區塊鏈和加密貨幣企業的發展,馬耳他提供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較低的企業所得稅率,並通過稅收抵免機制降低實際稅負。馬耳他爲使用區塊鏈技術的企業提供了多種稅收優惠措施,以激勵研發和創新。具體而言,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從研發支出中獲得高達25%到70%的稅收抵免,具體比例取決於企業的規模和項目的性質。此外,馬耳他爲初創企業和早期公司提供了優惠的稅收待遇,這些公司可以從降低的公司稅率和符合條件支出的額外扣除中受益。在知識產權方面,馬耳他對來自合格知識產權的收入提供優惠稅收制度,投資者可以從專利、版權和商標等知識產權產生的收入中享受大幅減稅。
爲了避免國際投資者對其全球收入的雙重徵稅,馬耳他還簽訂了廣泛的雙重徵稅條約網絡。這些稅收政策和激勵措施顯示了馬耳他致力於成爲區塊鏈和加密貨幣行業領先中心的意圖,爲全球企業和投資者提供了一個有利的稅收環境。
4.馬耳他的加密貨幣監管政策
馬耳他也是全球較早制定全面的法律框架來監管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國家之一,其監管政策主要圍繞《虛擬金融資產法》(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Act, VFAA)、《創新技術安排和服務法》(Innovative Technology Arrangements and Services Act, ITAS)及《數字創新機構法》(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 Act, MDIA)等法律展開。2018年,馬耳他通過了《虛擬金融資產法》(VFAA),對加密貨幣及相關活動進行了詳細定義和分類,並設立了具體監管要求。根據這一法律,從事加密貨幣交易、管理和託管的虛擬金融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s)必須在馬耳他金融服務管理局(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MFSA)註冊,並遵守嚴格的監管標準。這些標準包括反洗錢(AML)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CFT)措施、透明度要求以及定期報告。
此外,在馬耳他進行初始代幣發行(ICOs)的企業需要向MFSA提交詳細的白皮書,披露項目的詳細信息,包括代幣的功能、風險和資金使用計劃。MFSA會對這些白皮書進行審查和批准。所有的虛擬金融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s)必須遵守國際AML/CFT標準,包括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報告可疑交易和維護交易記錄。根據《創新技術安排和服務法》(ITAS),馬耳他還設立了創新技術安排和服務局(MDIA),負責認證和監管區塊鏈及其他創新技術的應用,以確保技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數字創新機構法》則設立了馬耳他數字創新機構(MDIA),負責推動和監管國家的數字創新,包括區塊鏈和加密貨幣。馬耳他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通過嚴格的法律和監管措施,確保加密貨幣市場的透明和安全,保護投資者權益,同時鼓勵金融科技創新和行業發展。這種全面和嚴格的監管方式,不僅保障了市場的健康發展,也爲全球其他國家提供了可供借鑑的監管模式。
5. 馬耳他加密資產製度總結與展望
馬耳他的加密資產稅收制度相對明確且具有前瞻性,其稅收規定主要依附於一般稅法。馬耳他對加密資產的處理主要遵循其對虛擬金融資產的法律定性,將加密貨幣交易所得視爲資本利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並對加密貨幣交易免徵增值稅。馬耳他對從事加密貨幣交易的企業和個人提出嚴格的稅務申報和反洗錢要求,以確保合規性和市場透明度。儘管馬耳他的稅收制度主要目的是保護投資者利益和防範金融風險,但馬耳他政府顯然對加密資產領域的發展持鼓勵態度,並通過創新技術安排和服務法(ITAS)和其他優惠政策,積極吸引區塊鏈和加密貨幣企業,促進金融科技創新和行業發展。
展望未來,馬耳他將繼續在全球加密資產監管和稅收領域起到帶頭作用。隨着全球各國對加密貨幣的接受度提高,馬耳他可能會進一步完善其稅收制度,以適應加密貨幣市場的發展和變化,並有望在平衡經濟發展、金融安全與貨幣主權之間找到最佳方案,繼續在加密資產領域保持領先地位。通過不斷調整和優化稅收政策,馬耳他不僅能吸引更多的區塊鏈和加密貨幣企業,也能在國際金融市場中佔據更加有利的位置,推動國內經濟的持續增長和創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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