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Decrypt 報道,在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 (ASIC) 數字資產負責人 Rhys Bollen 發表言論後,澳大利亞加密行業正面臨強烈反對。在一次聯絡會議上,Bollen 將比特幣比作監獄中用作貨幣的香菸,並討論了非現金支付工具 (NCP) 立法對數字資產的應用。該立法適用於任何不涉及實物現金的支付方式,例如數字錢包、信用卡和加密貨幣。討論的重點是使用穩定幣進行支付,ASIC 認爲這會引發 NCP 事件。然而,該指南的廣泛措辭引發了人們的擔憂,即任何促進支付的數字資產,包括比特幣和穩定幣,都可能被歸類爲 NCP。

博倫承認這個問題的複雜性,並用一個頗具啓發性的比喻來闡明他的觀點。他表示:“理論上,幾乎任何東西都可能被用來向他人付款。你知道,監獄裏就有人用香菸來付款。” 他進一步解釋說,如果一款產品被宣傳爲主要用途之一,那麼它就接近於金融產品的範疇。這種缺乏明確區分的現象引發了行業領袖的擔憂,他們擔心將金融監管應用於非託管錢包或軟件等工具可能會扼殺創新,並將企業趕出澳大利亞。

被稱爲“比特幣寶貝”的米凱拉·尤里克(Michaela Juric)批評了這項法案對像MetaMask這樣廣泛使用的加密工具的潛在影響。她表示擔心,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的解讀可能要求MetaMask獲得澳大利亞金融服務許可證(AFSL)才能向澳大利亞用戶提供服務。尤里克警告說,對軟件施加金融監管和許可義務可能會加劇現有的產品和服務流出澳大利亞的趨勢。本月初,ASIC發佈了INFO-225諮詢文件,提出了遵守《公司法》的最新指南。該文件列舉了穩定幣、質押服務和代幣化證券等數字資產如何被歸類爲金融產品的示例。

澳大利亞一直在加強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和政府正在實施各種措施來管控這個日益壯大的行業。ASIC鼓勵加密貨幣公司申請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牌照(AFSL),並在申請過程中提供法律訴訟寬限期。但是,如果公司選擇不申請,則必須說明其決定的理由。2023年10月,澳大利亞財政部發布了一份諮詢文件,提議在現有的金融服務許可框架下對數字資產中介機構進行監管。該提案旨在解決消費者利益問題,同時支持加密貨幣生態系統的創新。ASIC還修訂了《監管指南133》(RG 133),對加密貨幣託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增強安全協議和更嚴格的風險管理流程。公衆對INFO-225的反饋意見將持續到2025年2月,最終指南預計將於同年晚些時候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