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觀察員老王

今天美帝的華盛頓特區法院公佈了一份庭審文件,顯示 SEC 通知幣安, $BNB $BUSD 不算證券啦!

其實在所有加密貨幣中,幣安幣 $BNB 按理說是最像證券的,不僅因爲幣安是加密行業爲數不多的現金牛公司,而且和其他美股上市公司一樣,一直在回購(銷燬)幣安幣。

例如本月 BNB 基金會就發佈公告稱,已完成第 28 次 BNB 季度銷燬,本次共銷燬約 164.3 萬枚 BNB,價值約 9.7 億美元。

不僅如此,幣安幣還有比股票分紅更頻繁的空投,就有大 V 統計,僅 2024 年半年左右的 $B 時間,BNB 的持有者獲得了價值 18.41 億美金的項目代幣空投,佔 $BNB 目前總市值的 2.16%。

就這麼個濃眉大眼的傢伙,怎麼看怎麼像證券,怎麼就不算證券了呢?

美帝判斷證券的標準有四個:

  1. 收了錢 (Invest of Money)

  2. 是否爲共同事業 (Common Enterprise)

  3. 是否有盈利預期 (Expectation of Profit)

  4. 投資者收入是否依賴他人(Derived From The Efforts of Others)

這麼一看,幣安幣應該全部都符合:

  1. 買幣安幣是要花錢的

  2. 不就是爲了幣安的加密事業麼?

  3. 買幣不就是爲了賺錢麼?

  4. 不就是靠幣安的牛馬和各項目方給投資者賺錢嗎?

其實幣安爲了合規,早在 21 年底取消了利潤回購的機制,而改爲自動銷燬。

改成自動銷燬機制後,會根據當時的 BNB 市場價格以及該期間 BNB 鏈上產生的區塊數量自動計算每個季度要銷燬的 BNB 數量。

也就是說,理論上 BNB 銷燬與幣安交易所的利潤無關,而是更和 BNB 鏈的行爲相關。

而且幣安的各種空投也需要用戶有自己有操作。

這樣一番騷操作下來,BNB 投資者的預期收入就算「不依賴他人(Derived From The Efforts of Others)」了。

而與此同時,SEC 還堅持認爲 Solana 這些代幣屬於證券。。。

看來 SEC 可能,是以是否可以罰款賺到錢作爲判斷的實際標準吧~

SEC 算是和 Binance 已經達成了和解,對 Binance 應該是會做出罰款。

很多小夥伴問,之前不是都罰了四十幾億了麼?

那是罰 CZ 的,和這次罰幣安不衝突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