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據明報報道,香港財庫局及金管局昨發表在港實施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立法建議的諮詢總結,絕大部分迴應者認同,有需要爲法幣穩定幣發行人引入監管制度,適當管理潛在的貨幣與金融穩定風險,並提供具透明度和合適的規限。

財庫局及金管局將因應迴應者的意見和建議,敲定立法建議以實施監管制度,儘快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金管局亦正處理穩定幣發行人“沙盒”申請,將於短期內公佈參加者名單。根據諮詢,大部分迴應者支持法幣穩定幣的儲備資產總值、 於任何時候均需維持全額儲備的要求,部分迴應者提出進行實時對帳的潛在困難,以及爲確保儲備資產的市值至少相等於流通法幣穩定幣的面額,需不時補足儲備資產的大量工序。

此外,諮詢文件建議,發行人最低繳足股本應至少爲流通法幣穩定幣總額的 2%、或 2500 萬港元,以較高者爲準。部分迴應者認爲,根據法幣穩定幣流通量爲準則,以及時維持足夠資本存在困難。當局將更改最低繳足股本要求爲 2500 萬港元、或其穩定幣流通量的 1%,以較高者爲準,金融管理專員仍保留有需要時施加額外資本要求的靈活性及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