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颯lawyer

 

從颯姐團隊在實務案件中接觸到的幣商來看,從行爲模式上大致可以分爲兩種:靠譜的和不靠譜的。不靠譜的幣商一般膽大手黑,敢於線下收金、對客戶不加審查來者不拒;靠譜的幣商則大多謹慎行事,不與生客交易,如在網絡上展業,大多也會公開發布多項風險告知和免責聲明(雖然很多此類“聲明”並不能真的免責)。

近期,隨着我國公安機關打擊網絡犯罪、涉幣犯罪案件的範圍越來越廣、越來越狠,不少幣商(甚至是靠譜幣商)被牽涉其中,考慮是否“出海”展業就成了一道擺在老友們面前的“必答題”。颯姐團隊作爲 Web3 老友們創業路上的陪伴者,今天就結合香港 2024 年出臺的一系列 OTC 監管措施以及近期的監管風向,爲大家分析一下把業務“搬”到香港的可行性。

01 香港 OTC 行業發展的如何?

(一)用加密貨幣發工資不屬於有效的發薪,存在勞資糾紛風險

加密資產 OTC(over-the-counter),一般情況下指的是在持牌加密資產交易平臺之外,爲個人或其他主體提供“幣幣兌換”“法幣與加密幣兌換”等服務的主體,同樣是一種廣義上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簡稱“VASP”)。

自從 2023 年香港公開發表聲明擁抱加密資產以來,OTC 着實在香港迎來了一波快速發展,近期一個非官方的數字:香港約有 200+ 個提供法幣與加密貨幣兌換服務的線下幣商實體商店(或自動交易機),線上同樣也有 200+ 個 base 香港且面向香港居民展業的 OTC 幣商,總體而言是一片欣欣向榮。

但是,事務的發展不可能一帆風順,2024 年年初的 JPEX 事件(大量 OTC 幣商涉案,爲詐騙團伙提供了洗錢渠道,嚴重損害了香港加密資產投資者的利益)爲香港的 OTC 行業帶來巨大的打擊,同時也使得監管機構進一步加速了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窗口期快速縮短,這就導致了目前一個不那麼完善的 OTC 監管已進入蓄勢待發階段。

當然,颯姐團隊並非認爲香港監管 OTC 是錯誤的行爲,畢竟在缺乏法律規制的當下,我們不能期盼行業自律能夠完全驅逐“劣幣”,OTC 行業及幣商的監管勢在必行,但具體監管措施是否“適當”還有待考察。

02 詳解香港OTC監管規則

2024 年 2 月,香港政府發佈了《有關規管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的立法建議》的公衆諮詢文件(一下簡稱“公衆諮詢”),計劃進一步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一下簡稱“《反洗錢條例》”),總體而言,公衆諮詢透露:香港計劃對從事 OTC 業務的 VASP 進行發牌監管,同時,基於“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限制從事 OTC 業務的 VASP 可兌換的幣種。詳述如下:

(一)哪些業務將會受到監管?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業務監管範圍以“在香港經營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業務”或“向香港公衆積極推廣提供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爲前提。

(二)誰來管?

與 VASP 牌照由香港證監會(一下簡稱“SFC”)一把抓管轄略有不同的是,香港 OTC 歸海關管轄。從事加密貨幣 OTC 業務的 VASP 們需要向香港海關申請發牌。

實際上,香港海關一直以來都在香港金融監管和金融安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例如,香港《反洗錢條例》中規定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也即坊間俗稱的“MSO牌照”就由香港海關發給。考慮到加密貨幣 OTC 業務與 MSO 牌照下常見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具有一定的相似之處,香港海關可能對此類業務有更多的監管經驗,因此,香港政府有意將加密資產 OTC 牌照交由海關管理。

(三)申請 OTC 牌照,需要哪些資質?

1.申請主體適格

根據“公衆諮詢”提出的建議,OTC 牌照的申請人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在香港設立並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或者,(2)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這一要求實際上與此前 SFC 對申請 VASP 牌照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要求近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非實體店形式經營的申請人(例如,利用互聯網平臺進行交易)則需要提供其在香港本地的管理人員的辦公場所地址和通訊地址以及該平臺在香港本地存儲賬簿的地點等詳細資料。

2.適當人選要求

根據“公衆諮詢”提出的建議,OTC 牌照的申請人必須符合“適當人選”標準,具言之,申請人、董事及最終擁有人(也就是實控人)不得:(1)因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罪行或其他嚴重罪行被定罪;(2)因詐騙、貪污或不誠實行爲被定罪;(3)牽涉於任何破產或清盤程序;(4)未能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和其他適用的法律規定。

颯姐團隊認爲,該要求實際上可以看作 MSO 牌照”適當人選”要求 3 的翻版,整體要求較爲寬鬆,對於適當人選的沒有提出類似 VASP 牌照中的從業經驗或學歷背景要求。從這個角度判斷,整體申領難度應當更低。當然,OTC 牌照的獲取同樣要求幣商委任一名合規主任和一名洗錢報告主任。

03 大陸幣商把業務搬到香港,可行嗎?

此前颯姐團隊已經在文章中分析過,在我國大陸範圍內經營 OTC 業務,踩紅線風險極高,最常見的就是已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那麼,大陸幣商是否可以將業務搬到香港?

颯姐團隊認爲,此舉可行,但香港並非法外之地,將業務轉移首先需要承擔高昂的合規成本,其次則需要對業務條線進行合規,與黑灰產業作出切割。

需要額外提示的是,“公衆諮詢”目前對香港 OTC 業務提出兩個幾位影響幣商業務的要求:(1)涉及 8000 (港)元或以上的虛擬資產轉帳,必須對客戶執行客戶盡職審查,包括全名、身分證號碼等;(2)OTC  商可交易的資產,只可涵蓋在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提供零售交易的代幣、以及獲金管局發牌的穩定幣,換言之,也就是暫時只能兌換比特幣和以太坊這兩種幣。

目前公衆諮詢已經結束,相關規範呼之欲出,在這個 OTC 業務的奧本海默時刻,合規前行尤爲重要。

04 寫在最後

縱然是面對這些嚴格的監管要求,其實不少幣商仍然看到了香港作爲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的潛在機遇。颯姐團隊認爲,儘管香港爲大陸幣商提供了一個相對較爲寬鬆的監管環境,但風險和挑戰依然存在。在這個充滿變數的市場中,幣商們需要保持敏銳的洞察力和靈活的應變能力,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只有這樣,幣商才能在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中立足,並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