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Foresight News 報道,臺灣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納管幣商。未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最重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