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國監管機構在加密貨幣監管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裁決和動作,引起了廣泛關注。

2024年7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RostinBehnam在數字資產產業聽證會上宣佈,伊利諾伊州法院已確認Bitcoin(BTC)和Ethereum(ETH)屬於《商品交易法》下的數字商品。

Behnam強調:"CFTC對這項裁決"非常滿意",因爲現在已經十分確定,比特幣(BTC)和以太坊(ETH)是商品,而不是證券。這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意味着BTC和ETH這兩種加密貨幣將主要由CFTC而不是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進行監管。

並且,根據CFTC的研究,目前70-80%的加密貨幣都不能被視爲證券,而只是普通商品,只有一小部分加密貨幣可能屬於證券範疇。這一立場與SEC的GaryGensler認爲大多數加密貨幣都是證券的觀點形成鮮明對比。

Behnam表示,CFTC已經做好準備,"樂意"成爲數字資產的主要監管機構,以減少SEC在這一領域的監管職責。CFTC擁有豐富的監管經驗,可以有效監管加密貨幣這個快速發展的行業。目前,他正在呼籲國會盡快立法,賦予CFTC更多監管權力。

這一表態無疑代表了CFTC對加密貨幣監管立場的重大轉變。過去,SEC一直主導着對加密貨幣的監管,並將絕大部分加密貨幣界定爲證券。但現在,CFTC明確BTC和ETH已被認定爲商品類別,並聲稱大部分加密貨幣都不屬於證券範疇,這將大幅降低SEC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權力。

同時,這也將是加密貨幣行業的一個重大進展。長期以來,加密貨幣是否應該被視爲證券一直存在爭議,這給投資者和企業帶來了不確定性。如果大部分加密資產被歸類爲商品而不是證券,那麼它們將感受到不同的監管態度,這可能會給整個行業帶來更多的發展空間。

對於Behnam的表態,美國參議員DebbieStabenow表示,立法者正在努力通過新法案,賦予CFTC更多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權力,以增加監管效率。並且這一舉措具有緊迫性,因爲當前監管框架存在許多漏洞和不確定性。這表明,美國政府正在採取措施,讓CFTC在加密貨幣監管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限制SEC的監管權力,這可能會對整個加密貨幣行業產生深遠的影響。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SCOTUS)做出了兩項重要裁決,這可能會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針對公司(包括加密貨幣公司)採取執法行動產生持久影響。

首先,在6月27日的SECv.Jarksey案中,最高法院以6比3的多數意見裁定,被告在涉及證券欺詐的SEC民事案件中有權要求陪審團審理,而不是由行政法官單獨裁決。保守派法官們認爲,應當將SEC民事案件中的證券欺詐與刑事欺詐案件的"普通法欺詐原則"等同起來。

隨後,在6月28日的LoperBrightEnterprisesv.Raimondo案中,最高法院推翻了1984年確立的"Chevron推定"原則。雖然該裁決沒有直接涉及SEC,但它要求下級法院"行使獨立判斷權,以決定聯邦機構是否在法定權限範圍內行事",而不是簡單地推定聯邦機構對法律的解釋是正確的。(Chevron原則:長期以來廣爲人知的行政法概念,它要求法院在解釋模糊的法律條款時,通常應該尊重相關政府機構的解釋)。

這兩個判決都被認爲會限制SEC在加密貨幣領域的執法權力。因爲SEC很難再依賴之前廣泛的監管權力來主導加密貨幣監管,從而在詮釋和執行加密貨幣相關法律時更加謹慎和更加受限。

專家表示,這些裁決對抑制美國加密創新的監管越權行爲實施了明確的限制,監管機構如SEC的"火力"受到質疑,這有利於加密行業創新,爲整個加密貨幣行業帶來了重大利好。

綜上所述,美國當前的加密貨幣監管格局或許正在經歷一場重大的權力轉移。CFTC正在成爲主導加密貨幣監管的關鍵力量,而SEC的影響力正在減弱。這一變化可能會爲加密貨幣行業帶來更多確定性和發展空間。

不過,關於哪些加密貨幣應該被視爲證券,哪些應該被視爲商品,仍有許多爭議和不確定性。所以CFTC和SEC的監管內戰值得我們持續密切關注,因爲它將對加密貨幣行業的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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