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國法律委員會建議,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DAO) 應受現有金融法規和稅收框架的約束。🏛️ 該報告強調了 DAO 的複雜性,包括純 DAO、混合安排和數字法人實體。如果某些 DAO 提供類似於股票的治理代幣,則它們可能屬於《2000 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然而,由於 DAO 的性質多樣,統一的監管方法可能並不合適。💭 你對此有何看法?下面讓我們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