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及威爾士法律委員會表示,目前無需針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制定專門立法,因爲現有法律已涵蓋 DAO 的相關規定。該委員會指出,由於 DAO 結構多樣,很難採用單一的立法方法。

據法律委員會報告,如果 DAO 從事與「特定投資」相關的「特定活動」,可能受《2000 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的約束。DAO 發行的治理代幣若具備類似股份的投票權並用於投資,也將被視爲特定投資。完全去中心化的 DAO 仍可能面臨民事訴訟、監管機構的執法行動或刑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