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來想去,Web3 Game能夠跑通的商業模式只能是winner wins from loser,零和博弈的底蘊,不是play to earn也不是win to earn,贏家通喫,願賭服輸。

放在Web2,那就是電競esports,無數場賽事,獲勝champion的獎金來自於遊戲項目方的推廣費用,廣告主/品牌方,文化推廣方(地方政府、場館、旅遊景點)。

放在Web3那就是nft前置投資,大戶僱人pk,旁觀者押注,項目方平臺抽水,智能合約來做鏈上公平分配,token用來作爲項目方投資方和合作方的獎勵。

然後就變成了鏈上gamb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