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委員會最近的會議(7 月 2 日至 3 日)重點討論了與銀行對加密資產敞口相關的關鍵政策決定。這些決定是正在進行的巴塞爾協議 III 改革的一部分,該改革是 2019 年發起的一系列法規,旨在通過更嚴格的監管、風險管理實踐和監管框架增強歐盟銀行的韌性。

銀行加密貨幣持有量全面披露框架的提案最初於 2022 年 12 月提出,並於 2023 年 5 月公開徵求意見。該框架已修訂,現在包括對原始提案的有針對性的修訂,以及對穩定幣持有量(旨在維持穩定價格的加密貨幣)審慎標準的更新。國際清算銀行 (BIS) 宣佈,最終確定的披露標準將於 7 月下旬公佈。

通過強制披露來提高透明度旨在以兩種方式使市場受益:首先,更清楚地瞭解銀行參與加密領域的情況;其次,鼓勵加密行業本身採取負責任的做法。

自 2019 年以來,巴塞爾委員會一直在積極考慮銀行的加密貨幣風險問題。最初,2021 年的一項提案建議將加密資產歸類爲高風險“第 2 類”資產,風險權重高達 1,250%。這實際上要求銀行持有相當於其加密貨幣資產全部價值的資本儲備。此外,第 2 類資產持有量僅限於銀行總“第 1 類”資產持有量的 1%(風險較低)。

另一方面,穩定幣被歸類爲“1b 類”,初始分類更爲寬鬆,無需額外資本要求,而這超出了典型的 1 類資產的資本要求。然而,那些被認爲穩定機制不充分的穩定幣則受到更嚴格的 2 類監管。這一初步提議遭到了加密貨幣行業的強烈反對。

2022 年 12 月,該委員會提出了進一步的措施,包括爲銀行儲備資產設定最高期限,並要求對穩定幣持有量進行超額抵押,以減輕價格脫鉤(穩定幣失去與法定貨幣掛鉤的情況)帶來的潛在風險。

除了巴塞爾標準之外,委員會還承認銀行發行自己的穩定幣的監管影響。委員會承認現有的巴塞爾框架廣泛解決了這些風險,但承諾將繼續監測這一領域的發展。

巴塞爾協議III實施推遲

另一項決定將修訂後的巴塞爾協議 III 標準的實施日期從最初的目標日期 2025 年 1 月 1 日推遲至 2026 年 1 月 1 日。這一延遲使銀行有更多時間適應和遵守新法規。

值得注意的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雖然由國際清算銀行主辦和支持,但其運作受到十國集團 (G10) 國家央行的管理和指導。這些最近的政策決定代表着朝着爲銀行參與加密資產領域建立更全面、更注重風險的監管框架邁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