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

  • 在美國聯邦法院的一項裁決中,法官 Amy Berman Jackson 駁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的幾項關鍵主張,包括加密貨幣代幣是證券的主張。

  • 法院裁定,SEC 並未指控事實表明加密貨幣交易所上的 BNB 代幣二級市場銷售屬於證券交易。

  • 法院還駁回了 SEC 將幣安法幣支持的穩定幣 BUSD 歸類爲投資合約的論點。

  • 儘管 SEC 的部分索賠被駁回,但法院此時允許部分索賠繼續進行。然而,我們預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證明它們時將面臨重大挑戰。

美國哥倫比亞地方法院發表了一項意見,廢除了 SEC 不明智的加密貨幣執法行動的幾個關鍵支柱,這對 SEC 持續通過執法行動進行監管的努力構成打擊。

法院決定駁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全球交易量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的幾項訴訟,這標誌着監管機構與快速發展的加密貨幣市場之間持續鬥爭的一個重要時刻。

以下是法院的關鍵調查結果:

“投資合同”的含義

法院的意見駁回了 SEC 的幾個核心論點。該裁決的核心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關於加密貨幣代幣本身是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督的投資合同的廣泛主張被駁回。這一立場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過執法行動監管加密貨幣市場的基石,但在法律上被認爲是不可持續的。法院認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做法混淆了問題,並且忽視了美國最高法院的控制性先例。法院還強調,重點應該是每筆交易的情況是否構成證券交易。重點不應放在代幣本身上,因爲代幣不是證券。

二級加密貨幣交易所的 BNB 銷售

該裁決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駁回了指控加密貨幣交易所 BNB 代幣二級市場銷售歸類爲證券交易的訴訟。這一決定意義重大,因爲它認識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加密貨幣行業(尤其是交易所)在促進二級交易方面發揮的作用而肆無忌憚地採取執法行動的能力有限。法院認爲,SEC 未能指控二級市場銷售中的買家出於利潤預期而非其他目的購買了 BNB,而這是通過 Howey 測試(最高法院概述的法律框架,以確定是否有其他目的)的關鍵標準。交易是否符合投資合同的條件)。

穩定幣 BUSD

法院駁回了 SEC 的訴訟,指控幣安的法幣支持的穩定幣 BUSD 作爲投資合約出售。法院指出,BUSD 被作爲穩定幣進行營銷,沒有事實表明投資者預計其價值會因幣安的努力而增加。法院還指出,另一種穩定幣已被美國司法部視爲不是證券。法院認識到在處理這些資產時需要保持一致性,並指出,當涉及穩定幣的交易時,通過豪伊測試可能會更加困難。我們認爲,美國不同機構對穩定幣採取不一致的做法,給市場帶來了深刻的不確定性,並凸顯了法治的重大失敗。

SEC 剩餘索賠

雖然這一裁決對幣安和整個加密貨幣行業來說是一次重大勝利,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戰。法院允許 SEC 的部分訴訟繼續推進,例如 SEC 指控 BNB 直銷屬於證券交易的訴訟,因爲法院在該過程的現階段必須假設這些指控屬實。然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有責任證明客戶購買這些代幣是爲了投資,而不是爲了其他用途。

對於幣安來說,這一決定不僅僅是法律上的勝利;認識到 SEC 對加密貨幣行業的監管權限存在嚴重限制。法院恰當地批評了 SEC 決定使用“逐案、逐個硬幣、逐個法院”的方式對價值數十億美元的行業提起訴訟,這造成了不一致的結果和模糊性。

這一決定是保護加密貨幣市場完整性的積極一步,並呼籲公平和一致的監管,以免阻礙增長和創新。隨着案件的進展,幣安仍然堅定地致力於保護自己免受 SEC 監管幾乎整個加密貨幣市場的過度和魯莽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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