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BlockBeats 報道,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爲有效監管香港虛擬資產行業及使其可持續發展,證監會和金管局在 2022 年 1 月發出《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聯合通函》(《聯合通函》),並於 2023 年 10 月及 12 月對《聯合通函》作出修訂,以優化適用於中介人蔘與分銷虛擬資產相關投資產品的規定。

根據規定,持牌法團如有意從事涉及虛擬資產的任何活動,必須預先通知證監會,而註冊機構則須通知證監會及金管局。一般而言,獲發牌或註冊的中介人就所受規管的活動通知相關監管機構後,便可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而無需申請修改發牌條件。

《聯合通函》載列的投資者保障措施,例如要求對客戶進行虛擬資產知識評估及向客戶提供相關產品資料和警告聲明,目的是爲了加強投資者保障,讓其客戶對相關產品的特性和風險有充分理解後,作出知情的投資決定。香港金管局和香港證監會將繼續留意市場發展,並適時檢視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