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聯邦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中,法官 Amy Berman Jackson 駁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針對幣安的幾項關鍵索賠。這包括加密代幣是證券以及 BUSD 穩定幣被歸類爲投資合約的說法。
裁決要點:
1、代幣不是證券:法院裁定,二級市場上銷售BNB代幣不屬於證券交易。這限制了 SEC 在此前提下監管加密行業的能力。
2. BUSD 不是投資合約:法院還駁回了 SEC 關於 BUSD 穩定幣是投資合約的主張,強調缺乏事實表明投資者期望從幣安的努力中獲利。
3. SEC 權力的限制:法院的判決批評了 SEC 監管加密貨幣行業的分散方式,這種方式造成了不確定性和不一致的結果。
對幣安的積極影響:
- 市場信任:這一裁決鞏固了幣安在加密貨幣市場的地位,凸顯了公平和一致監管的重要性。
- 創新與增長:通過限制 SEC 的主張,爲幣安和其他加密平臺繼續創新掃清了道路,而不必擔心不成比例的監管。
SEC 面臨的挑戰:
- 有效監管:該決定要求 SEC 審查其方法並努力實現更加連貫和明確的監管。
- 實質性證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現在面臨着證明代幣是作爲投資購買的負擔,這可能是一個重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