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要點

  • 在美國聯邦法院的一項裁決中,法官艾米·伯曼·傑克遜 (Amy Berman Jackson) 駁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的幾項關鍵主張,包括加密代幣本身是證券的說法。

  • 法院裁定,SEC 未能指控表明加密貨幣交易所二級市場上 BNB 代幣的銷售屬於證券交易的事實。

  • 法院還駁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論點,即幣安的法定支持穩定幣 BUSD 屬於投資合同。

  • 雖然 SEC 的部分訴訟被駁回,但法院目前允許部分訴訟繼續進行。但我們預計 SEC 在證明這些訴訟時將面臨重大挑戰。

這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持續通過執法進行監管的努力造成了打擊,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發表了一項意見,拆除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誤導性的加密執法活動的幾個核心支柱。

法院決定駁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全球交易量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的多項指控,這標誌着監管機構與快速發展的加密貨幣市場之間持續鬥爭的重要時刻。

以下是法院的關鍵認定:

“投資合同”的含義

法院的意見駁回了 SEC 的幾個核心論點。該裁決的核心是駁回了 SEC 的廣泛斷言,即加密代幣本身是受 SEC 監管的投資合約。這一立場是 SEC 通過執法來監管加密市場的基石,但被認爲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法院認爲,SEC 的做法混淆了問題,忽視了美國最高法院的控制先例。法院還強調,重點應該放在每筆交易的情況是否使其成爲證券交易。重點不應該放在代幣本身,因爲它們不是證券。

二級加密貨幣交易所的 BNB 銷售

該裁決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駁回了加密貨幣交易所在二級市場上銷售 BNB 代幣屬於證券交易的指控。這一決定意義重大,因爲它承認了 SEC 對加密貨幣行業(尤其是交易所)在促進二級市場交易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的能力有限。法院認爲,SEC 未能辯稱二級市場銷售的購買者購買 BNB 是爲了獲利,而不是爲了其他用途,而這是通過豪威測試(最高法院概述的確定交易是否符合投資合同資格的法律框架)的關鍵標準。

BUSD穩定幣

法院駁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控,該指控稱幣安的法幣支持的穩定幣 BUSD 是作爲投資合約出售的。法院表示,BUSD 被作爲穩定幣進行營銷,沒有事實表明投資者預計它會因爲幣安的努力而升值。法院還指出,另一種穩定幣已被美國司法部認定爲非證券。法院認識到在處理這些資產時需要保持一致性,並指出在涉及穩定幣的交易中,通過豪威測試可能會困難得多。我們認爲,不同的美國機構對穩定幣採取不一致的方法,造成了嚴重的市場不確定性,並凸顯了嚴重的法治失靈。

SEC 的剩餘索賠

雖然這項裁決對幣安和整個加密貨幣行業來說都是一次重大勝利,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戰。法院允許 SEC 繼續進行部分訴訟,例如 SEC 聲稱直接銷售 BNB 屬於證券交易,因爲法院必須假定訴訟程序的這個階段這些指控屬實。但是,SEC 負有舉證責任,除其他事項外,它需要證明客戶購買這些代幣是爲了投資,而不是爲了其他用途。

這一判決不僅僅是幣安的一場法律勝利,它承認了 SEC 對加密貨幣行業的監管權力存在着重大限制。法院恰當地批評了 SEC 通過“逐案、逐幣、逐法庭”的方式對這個價值數十億美元的行業提起訴訟的決定,這種方式造成了結果不一致和模糊性。

這一決定是朝着維護加密貨幣市場完整性邁出的積極一步,呼籲公平一致的監管,以免扼殺增長和創新。隨着此案的進展,幣安仍然堅定地致力於抵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過度熱心和錯誤地監管幾乎整個加密貨幣市場的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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