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由Beosin、Footprint Analytics聯合出品,本章作者:Beosin 研究團隊Eaton

該內容將探討美國、迪拜、新加坡和中國香港等地區2024 年上半年的關鍵監管和合規事件,提供有關數字資產監管環境不斷髮展的見解。

1. 美國批准比特幣現貨ETF

2024年1月,美國證監會(SEC)史上首次批准比特幣現貨ETF,授權11只ETF週四開始上市交易。SEC表示,已通過加急模式批准了現貨比特幣ETF上市交易。隨後SEC主席Gary Gensler發佈聲明稱,“儘管批准了一些比特幣現貨ETF的上市和交易,但並未認可比特幣。比特幣是一種投機性、波動性較大的資產,比特幣現貨ETF的獲批將帶來更多監管。”

SEC 此前不批准比特幣現貨ETF的理由是擔心市場的欺詐和操縱。所有遭到拒絕的 ETF 申請,援引的都是證券法關於“保護投資者防範市場的欺詐和操縱問題”(the products were not designed to prevent fraudulent and manipulative acts and practices)的理由。直到Grayscale 案件,法官認爲 SEC 拒絕 Grayscale 的申請是武斷且沒有依據的(acting arbitrarily and capriciously),因爲 SEC 未能解釋其對類似 ETF 產品的有何不同處理方式。法院認爲這種區別對待的行政行爲違反了行政法,同意撤銷 SEC 的拒絕申請的行爲。

隨後,SEC對於比特幣現貨ETF的態度開始轉變,從被動地不批准轉變爲主動審查各個比特幣現貨ETF的提案,並在2024年正式批准比特幣現貨ETF上市交易。

2.  美國《21世紀金融創新和技術法案》

5月22日,美國衆議院以279票對136票通過了一項旨在爲數字貨幣創建新法律框架的法案——《21世紀金融創新和技術法案》(FIT21),旨在明確美國SEC和CFTC在數字資產方面的監管職責,爲市場參與者提供明確的規則,並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

FIT21 法案將引入”去中心化測試“,當某一加密貨幣足夠去中心化時,該加密貨幣可以被歸類爲商品:“除其他要求外,如果沒有人擁有單方面控制或使用區塊鏈的權力,並且沒有發行人或關聯人控制 20% 或以上的數字資產的投票權,則該法案將區塊鏈歸類爲去中心化的。”

SEC將負責監管數字資產證券,而CFTC將監管數字資產商品。FIT21 法案距離成爲法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美國參議院接下來將對該法案進行投票表決。美國總統拜登發表聲明稱,反對 FIT21 法案的“當前形式”,但“渴望努力”確保加密貨幣的平衡監管框架。

3 美國批准以太坊現貨ETF在即

2023年9月6日,VanEck 和 21Shares&ARK 向 SEC 遞交了以太坊現貨 ETF 的申請,隨後,以太坊現貨 ETF 迎來了密集的機構申請潮,但是 SEC 的強硬態度讓市場對以太坊現貨ETF持有悲觀態度。針對以太坊是否是證券這一問題,SEC 與 CFTC 始終爭論不休。

在 2023年3月28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部門負責人 Gurbir Grewal 就批准了一項針對以太坊證券地位的正式調查令,授權執法人員調查和傳喚參與以太坊代幣買賣的個人和實體。2024年4月,SEC 連續對去中心化應用的項目方發出警告,Uniswap、Consensys 等項目頻頻中招,引發市場恐慌。

2024年5月21日,在市場認爲以太坊現貨ETF幾乎不會獲批時,Bloomberg的兩位分析師突然在 X 平臺上發文,稱以太坊獲批概率升至 75%,並表示 SEC 可能會對以太坊現貨 ETF 做出 180 度轉變(更多的是政治問題),這一可能性與 19b-4 的批准有關。

2024年5月24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批准紐交所、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納斯達克關於現貨以太坊 ETF 的計劃,即發行人的以太坊現貨 ETF 19b-4(交易所規則變更)申請。當前,離以太坊現貨ETF正式獲批還差S-1/S-3表格的審覈與批准,以太坊現貨 ETF 申請人必須在 S-1 或 S-3 表格中披露有關 ETF 的詳細信息。

4 香港持續完善Web3監管框架

隨着加密行業監管規則和立法基礎框架的建立,香港正將自己定位爲Web3和加密資產創新的領先者。

金管局就代幣化產品提供監管指引

2024年2月,香港金管局發佈銷售及分銷代幣化產品通函,列載金管局對於認可機構向客戶銷售及分銷代幣化產品時需遵守的預期監管標準。金管局認爲現在是時候就代幣化產品相關活動提供指引,爲銀行業提供清晰的監管要求,以支持業界繼續創新及實現代幣化可帶來的好處,同時從消費者/投資者保障的角度採取適當的保障措施。

證監會持續告誡公衆警惕無牌交易所與可疑加密產品

2024年1月,證監會告誡公衆提防兩項分別名爲“Floki Staking Program”及“TokenFi Staking Program”的可疑投資產品。兩項產品涉及加密貨幣質押服務,並聲稱可提供 30% 至超過 100% 的高水平年率化回報目標。此外,證監會與警方告誡公衆提防Aramex及DIFX兩家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涉嫌欺詐行爲。

2024年2月,證監會告誡公衆提防一項由Exceptional Media Limited操作併名爲“Yieldnodes.com masternode pool”的可疑投資產品,提醒投資者應只在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上買賣虛擬資產。

2024年3月,證監會告誡公衆提防多家無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如MEXC、Bybit、BitForex。

其中 MEXC 向香港投資者積極推廣其服務,但它沒有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以在香港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臺(VATP)。BitForex涉嫌從事虛擬資產相關欺詐行爲。

香港就穩定幣進行監管

2023年12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聯同金管局就訂立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發表諮詢文件,並宣佈金管局將設立穩定幣發行人「沙盒」。諮詢已於2024年2月29日結束,共收到超過100份意見書。財庫局和金管局正研究這些意見,爭取儘快公佈諮詢總結。金管局於2024年3月宣佈推出穩定幣發行人「沙盒」,並就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展開公衆諮詢,希望爲穩定幣持有者提供充足的保護,並解決穩定幣可能給貨幣和金融穩定性帶來的風險。

香港推出OTC發牌制度

2024 年 2 月 2 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政府認爲有需要把虛擬貨幣場外交易所 (OTC) 納入監管,並將於短期內就擬議的監管框架展開諮詢。

目前,香港對虛擬貨幣的監管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對虛擬資產交易平臺(VASP)的監管,二是對場外交易(OTC)商家的監管。根據香港執法機關初步實地觀察的估計,全港約有 200 間實體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店(包括以自動櫃員機操作的場外交易店)正在運作,以及約有 250 個網絡上活躍的提供虛擬資產買賣服務商。

2024 年 2 月 8 日,香港政府就設立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OTC)提供者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展開公衆諮詢。比如根據立法建議書,所有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不論是通過線下實體店(包括自動櫃員機)還是線上網站服務都必須獲得香港海關頒發的相關牌照。

5.  香港批准比特幣與以太坊的現貨ETF

4月15日,中國公募基金旗下香港子公司博時國際、華夏基金(香港)、嘉實國際發行虛擬資產現貨ETF產品已獲得香港證監會原則上批准。獲批該業務後,基金可向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管理服務,並申請發行能夠投資於現貨比特幣和現貨以太幣的ETF產品,普通投資者可以通過港交所申購相關產品。

4月30日,6支香港首批發行的虛擬資產現貨ETF正式在香港交易所敲鐘上市,並開放交易,成爲亞洲首批虛擬資產現貨ETF。

6.  新加坡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

2024年1月,《金融機構(雜項修正案)草案》被提交國會,該草案旨在加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其職權範圍內的調查、監督和檢查權力。

MAS注意到,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CMSL持有人)可能會開展不受監管的業務,包括提供不受MAS監管的產品(例如在海外交易所交易的比特幣期貨和其他支付代幣衍生品),而這些活動可能會對其受監管活動造成擴散風險。MAS已向 CMSL 持有人發出指導,要求其在與散戶投資者開展不受監管業務時採取措施降低風險,而《FIMA草案》將允許MAS就 CMSL 持有人及其代表開展不受監管業務時應實施的最低標準和保障措施發出書面指示。

2024年6月20日,新加坡政府發佈了一份長達126頁的洗錢風險評估報告,深入評估了新加坡當前面臨的洗錢風險。報告指出,在吸引全球超級富豪和打造國際金融財富中心的進程中,新加坡也面臨着嚴峻的反洗錢挑戰,容易被用作海外金融詐騙和其他犯罪資金洗白的渠道。在近期的一次洗錢案件中,新加坡當局從相關銀行賬戶中扣押了超過15億新加坡元的資金。

7.  迪拜優化數字資產監管環境

近年來,迪拜不斷髮揮積極作用,創造加密友好環境,在投資數字資產方面提供了清晰的監管指南。

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頒佈《數字資產法》

2024年3月,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宣佈頒佈全球首部《數字資產法》,旨在確保DIFC法律跟上技術發展推動的國際貿易和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爲數字資產的投資者和用戶提供法律確定性。

新法於3月8日生效,定義了數字資產作爲一種財產形式的法律特徵,概述了相關方如何控制、轉讓和處理數字資產。除《數字資產法》外,DIFC還仿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示範法》出臺了新的《擔保法》,並對現行法律進行了相關修訂。

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FSA)更新加密貨幣制度

2024年6月,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 (DFSA) 宣佈對其加密貨幣代幣制度進行修訂,以加強和推進其特別經濟區內代幣的監管框架。

這些修改源自2024年1月發佈的《第153號諮詢文件——加密代幣制度更新》中提出的建議,涵蓋多個方面,包括外部和外國基金投資認可加密貨幣的單位發售能力、國內合格投資者基金投資未認可加密貨幣的能力、加密貨幣的託管等。此外,此次修正案通過反金融犯罪合規指南以應對金融犯罪問題,具體包括應用“旅行規則”、交易監控和區塊鏈分析,以及認可加密代幣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