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由法官艾米·伯曼·傑克遜簽署的一份法庭文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未能將幣安的原生代幣 $BNB 在二級市場的銷售和穩定幣幣安美元(BUSD)歸類爲證券。法院還強調了 SEC 立場的不一致,並指出需要更多事實來處理 SEC 的陳述。

根據該文件,SEC 的論點基於這樣一種想法,即如果 BNB 最初是作爲投資合約出售的,那麼隨後的代幣銷售也將被視爲證券銷售。然而,法院認爲這一說法並不適用,因爲它沒有考慮每筆二級交易的具體細節和背景。換句話說,僅僅因爲 BNB 代幣最初是作爲投資合約出售的,並不意味着它在整個生命週期中都是一種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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