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IC 就 Block Earner 的两款产品——Earner 和 Access 起诉了该公司。

  • ASIC 随后发布了一份题为“法院裁定 Block Earner 加密产品需要金融服务许可”的新闻稿。

  • 尽管公告承认 ASIC 在辩称 Access 需要许可证方面未能成功,但法官支持 Block Earner 的说法,认为公告“不公平且具有误导性”。

一名澳大利亚法官命令该国金融监管机构支付与加密货币初创公司 Block Earner 的法律纠纷的部分费用,并指责其发布了“误导性新闻稿”。

此前,伊恩·麦克尼尔·杰克曼 (Ian McNeil Jackman) 法官于 2 月作出裁决,称 Block Earner 的收益型“Earner”产品未经许可,而其 DeFi“Access”服务无需获得相同许可,可以继续提供。2022 年,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 (ASIC) 就这两款产品起诉了 Block Earner。

随后,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新闻稿,题为“法院裁定 Block Earner 加密产品需要金融服务许可证”。虽然该新闻稿承认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未能成功说服 Access 需要许可证,但杰克曼支持 Block Earner 的指控,认为其“不公平且具有误导性”。

杰克曼还裁定,这家金融科技公司应免于为 Earner 支付罚款,因为它在寻求与政府就加密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监管进行接触时是诚实的。联邦法院于 2 月 9 日作出判决后,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被要求支付 Block Earner 产生的费用。

澳大利亚区块链协会主席迈克尔·巴西纳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法院正确地指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即‘法律体系的规则是颁布的和明确的’,并指出在加密货币等新兴领域获得法律建议将支持免除处罚的论点。”

“在没有寻求适当法律建议的情况下贸然推进的加密项目,不仅会使其产品面临侵权的风险,而且如果在指导不明确的领域中开发的创新产品最终被发现侵权,那么他们也将失去减轻处罚的潜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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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6 月 4 日,UTC 时间 9:24):缩短项目要点中的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