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蓝天格锐案件主犯钱女士被指控两项非法持有加密货币的罪名,在英国法院接受庭审。2017年12月27日,天津警方对蓝天格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该案受害人遍及31个省、市、自治区,近13万投资者卷入其中,涉案资金达430亿元。案发后,钱女士已借$BTC 助假护照逃出了国外,并在国外持有巨额比特币。2014年3月,钱女士成立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全国成立了几十家分支机构,以零风险、高利息为饵,推出多款所谓“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与公众签订投资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社会资金。根据公开文书显示,本案有十几人因此被判有罪,例如:李勤、刘俊、卢亚萍、孟广霞、任国民、王春英、王霞非、郑少夺、张爱兰等均被判决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钱女士一旦被引渡回国,法院将如何定罪?根据相关判决,该案中有一位案犯并非天津蓝天格锐的员工,而是曾经查办该案件的一位警察张烈,该民警曾担任辽宁省锦州凌海市公安局“8.18”专案组组长;收受贿赂后,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名义为蓝天格锐总经理吴小龙办理了取保候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钱女士参与了行贿行为,那么有可能构成行贿罪。本案涉及非法集资行为,但是我国刑法是没有“非法集资罪”这种罪名的。当前的非法集资犯罪,包含了数个具体的犯罪罪名,其具体范围包括以下七种具体罪名: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 条);

2、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 条);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 条);

4、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79 条);

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 条) ;

6、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 条);

7、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刑法第174 条第1 款)$BTC $ETH #BTC走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