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新闻网》报导,行政院于今天拍板通过「打诈新四法」并将送往立法院审议。这四法分别为《打诈专法》、《洗钱防制法》、《科技侦查及保障法》,以及《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其中对加币货币产业影响较大的是《洗钱防制法》中的新规范,将从三面向纳管币商。

  • 虚拟资产服务需完成洗钱防制登记。

  • 第三方支付服务需完成洗钱防制暨服务能量登录。

  • 设立于境外的虚拟资产、第三方支付服务业者,需完成分公司登记或分公司登记。

未完成上述三项前提,却又提供服务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上表示,依照打诈专法规定,个人币商或事业币商都需纳入管理,没有登记就会面临刑责。而目前虚拟货币市场约有60、70家币商,但通过金管会洗钱防制法遵审查的有25家。邱淑贞表示,金管会作为虚拟资产主管机关,要求所有币商申报、审查,未来币商公会也将成立,金管会将要求公会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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