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比特币、以太币或 DAO 之前,美国银行业就有自己的去中心化治理形式:双银行体系。在这个体系下,银行可以获得特许,并在州或联邦层级受到一些重要的警告,并受到监管。

当美国参议员 Cynthia Lummis(怀俄明州共和党)和 Kirsten Gillibrand(纽约州民主党)于 4 月 17 日提出稳定币监管法案时,立法者强调该法案旨在「维护我们的双重银行体系」。但是,尽管参议员们在追求这一目标方面值得赞扬,但 Lummis-Gillibrand 稳定币法案因将州监管置于联邦控制之下而存在缺陷。

杰克·索洛威 (Jack Solowey) 是卡托研究所货币与金融替代研究中心的政策分析师。詹妮弗·J·舒尔普 (Jennifer J. Schulp) 是卡托金融管理局金融监管研究主任。

为了支持双银行体系所代表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稳定币立法必须提供一条不受任意限制和联邦把关的真正的国家途径。

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的双重银行体系本身还远未达到联邦制的完善程度,州和联邦对银行的管辖权确实在重要方面存在重叠;例如,作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或联邦储备系统成​​员的州特许银行面临额外的联邦监管。但这种联邦银行监管对稳定币发行者来说就更不合理了,因为它们最终提供的是支付工具(旨在维持与美元 1:1 挂钩的代币),而不是银行服务。

虽然 Lummis-Gillibrand 稳定币法案在技术上允许州特许稳定币发行人,但它对它们施加了太多限制。最明显的限制是对发行稳定币的非存款性州信托公司(非银行实体)的限制,将其未偿还稳定币价值限制在 100 亿美元以内。

希望摆脱这些限制的州特许发行人必须同时注册为州或联邦存款机构(例如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和国家稳定币发行人。而国家稳定币发行人则需要获得美联储理事会(美联储委员会)的多数票才能运营。

但保持州特许并不意味着发行人免于联邦许可和监督。

对州特许稳定币发行人的拟议限制将使其受到二等待遇

州特许的稳定币发行人将面临美联储董事会发布的申请要求,其中包括关于稳定币“对公众的利益”和在“美国金融体系稳定”中的作用的模糊标准。虽然联邦对基本稳定币运营要求(例如披露和准备金义务)的下限是一回事,但联邦对其他州特许发行人的批准标准则完全是另一回事,特别是当它们涉及模糊的概念时,这些概念赋予监管机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并为滥用创造空间。值得注意的是,美联储董事会将有权以三分之二的投票阻止这些信托公司发行稳定币。

结果是,美联储将有权决定哪些银行可以发行稳定币,以及排除非银行发行人与这些银行竞争。

这些针对州特许稳定币发行人的拟议限制使他们受到二等待遇。例如,虽然该法案对州信托未偿付稳定币设定的 100 亿美元上限听起来足够宽,但考虑到用户网络规模和代币流动性对成功的稳定币的重要性,这样的上限将使州信托发行人处于固有的劣势。

此外,赋予美联储理事会对经营稳定币业务的许可的最终否决权,从根本上与国家特许在双银行体系中的作用相悖。

用银行法学者亚瑟·E·威尔玛斯(Arthur E. Wilmarth, Jr.)的话来说,双银行系统通常为支付系统提供“一个‘安全阀’”,使其“摆脱任意、僵化或过时的监管”。

这一安全阀涉及监管机构之间的横向(州与州)和纵向(州与联邦)竞争。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以扮演创新实验室的角色,改进框架以支持新技术和消费者利益,竞相吸引新企业,甚至新居民。

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可以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例如,州银行系统的创新包括通过 ATM 进行州际电子资金转账。重要的是,竞争是双向的,威尔玛斯指出,在某些情况下,联邦的发展有助于放宽州银行法。

对于稳定币生态系统而言,摆脱单一监管守门人尤为重要。首先,联邦政府在为稳定币发行人以及面向加密货币的企业提供渠道方面表现得十分冷淡,这导致纽约州和怀俄明州等州政府不得不填补这一空缺。根据该法案,这些州的作用将被削弱。

避免联邦政府否决稳定币许可至关重要,因为美联储本身作为支付工具提供者就存在利益冲突。赋予美联储理事会阻止其潜在竞争对手的最终权力,不公平地损害了支付替代方案的利益。

像 Lummis-Gillibrand 稳定币法案这样的努力旨在打破联邦层面的加密政策僵局,值得欢迎。尽管如此,为了让稳定币在消费者支付选择方面充分发挥其潜力,稳定币立法必须允许州特许发行人以公平的条件竞争。

现在并不是削弱双重银行体系分散监管形式带来的好处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