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国税局表示,加密货币质押奖励一经收到就应纳税。

  • 该裁决是在贾瑞特夫妇提起诉讼期间做出的,他们声称只有在出售时才应对质押奖励征税。

  • Bonzai 博士称美国国税局的裁决是历史上最大的骗局,因为它允许多次征税。

美国国税局 (IRS) 重申了其立场,即加密货币质押奖励应纳税,一旦收到这些奖励,纳税义务就会开始。该机构的立场是在一场涉及田纳西州夫妇 Joshua 和 Jessica Jarrett 的诉讼中揭晓的,这对夫妇在 Tezos 网络上进行质押。这一决定让加密货币质押者感到失望,一些人称质押税是“最大的骗局”。

根据12月20日的法庭文件,IRS驳回了夫妻俩的主张,即质押创造了一种“新财产”,在出售时应征税。然而,该机构坚持认为,质押奖励在收到时就被视为应税收入。IRS还否认了Jarrett夫妇的论点,即质押代币可以被视为与作物、书籍和制造商品属于同一类别。文件中写道,

“收入裁决2023-14要求收到质押奖励的纳税人,在能够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这些奖励时,将其按公允市场价值报告为收入。”

Jarrett夫妇与该机构之间的斗争始于2021年,当时前者提起诉讼,寻求退还2019年因质押获得的8,876个Tezos代币所支付的3,293美元税款。IRS试图通过在2022年提供4,000美元的税款退款来驳回该案,但Jarrett夫妇拒绝了,选择继续追求此案,以为质押参与者在权益证明网络中设立法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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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新发展引发了社区的辩论,许多质押者表达了他们的担忧。用户博士Bonzai对IRS的决定发声,称其为历史性的诈骗,允许对质押奖励进行多重征税。他们补充说,IRS没有权力决定质押代币的税务责任,因为它并不控制管理网络验证的国际协议。

根据Dr. Bonzai的看法,质押与获得股票红利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虽然最初看起来相似,但质押奖励实际上是对参与网络运营和维护的补偿,而不是投资回报。

IRS加密质押税争议:批评者称其为最大的诈骗,首次出现在CryptoTale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