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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一次X讨论中,Ripple的首席技术官大卫施瓦茨提供了关于加密市场中质押性质的重要见解。

施瓦茨的评论是在关于加密质押是否应被视为应纳税的持续辩论中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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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他的观点时,施瓦茨指出,创造新价值和转移现有价值在根本上是不同的。他解释说,质押属于前者,而利息收入属于后者。"你并不是获得质押奖励,你是创造它们的。在你创造它们之前,它们并不存在,"施瓦茨表示。

创造新价值和转移现有价值是两回事。质押是前者。利息收入是后者。

——大卫 "JoelKatz" 施瓦茨 (@JoelKatz) 2024年12月24日

"有人将现有价值转移给你并不相似,"施瓦茨表示,强调质押奖励与传统金融收入的独特性质。这一澄清在监管机构和税务机关继续努力分类和征税各种加密活动时尤为相关。

加密质押与股票股息有区别吗?

一位X用户询问Ripple首席技术官关于加密质押与股票股息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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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瓦茨回应时解释了两者之间的关键区别:"当你从股票中获得股息时,是其他人创造/赚取了它们并转移给你。而通过加密质押,你创造了你所获得的财产。质押是创造财产,而不是从其他赚取/创造它的人那里获得。"

简单来说,加密质押使代币持有者通过将其代币锁定在质押合约中,作为权益证明(PoS)共识机制的验证者。作为交换,他们通常以额外的加密货币的形式获得奖励。质押允许加密用户让他们的数字资产发挥作用,赚取被动收入而不需要出售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