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首席技术官施瓦茨大卫在税务辩论中分享了加密质押的见解,首次发表于Coinpedia金融科技新闻

在最新的X帖中,Ripple首席技术官大卫·施瓦茨分享了关于加密市场中质押性质的关键见解。这些评论是在关于加密质押是否应被视为应纳税的辩论中发表的。

创造新价值与转移现有价值是两回事。质押是前者。利息收入是后者。

—— 大卫 "JoelKatz" 施瓦茨 (@JoelKatz) 2024年12月24日

质押奖励与利息收入

施瓦茨解释道,创造新价值与转移现有价值是两回事。“质押是前者。利息收入是后者,”他强调道。“你不是获得质押奖励,而是创造它们。在你创造之前,它们并不存在。有人将现有价值转移给你并不相同,”他指出质押奖励与传统金融收入的独特性质。

加密质押与股息有何不同

此前,一位X用户曾询问加密质押与股票股息有何不同。施瓦茨回应道,解释道“你从股票中获得股息,是别人创造/获得并转移给你的。而在加密质押中,你创造了你所获得的财产。”他补充道:“质押是创造财产,而不是从其他人那里获得他们创造的财产。”

IRS表示加密质押需纳税

这一澄清尤为相关,因为监管机构和税务机关继续确定如何对各种加密活动进行分类和征税。根据最新的彭博社报告,国税局(IRS)正式表示加密质押需纳税,指出一旦收到质押奖励,就会产生税务责任。

这一裁决是在田纳西州一对夫妇在Tezos网络上进行质押的过程中提出的,他们对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澄清加密质押的税务问题以及IRS的看法。

根据2023年发布的IRS指南,质押或挖矿产生的区块奖励一旦创造即被视为应纳税收入,税务责任由其创造时的市场价值决定。

加密质押允许代币持有者通过在质押合约中锁定他们的代币来作为权益证明(PoS)系统的验证者参与。作为回报,他们通常以额外的加密货币形式获得奖励。加密质押使用户能够在不出售资产的情况下产生被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