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SEC主席:#Bitcoin更可能被视为价值储存手段而非支付手段,现有监管框架已经足够。

简单谈谈对这两个观点的看法——

1,价值这个词有点太抽象了!任何拥有购买力的、具有经济有效用的财富和资源,都可以被笼统地称为“” 。你赚的人民币、购买的黄金,只是价值载体不一样,本质上都是财富的一种。我们买黄金,极少数是为了观赏,一般都是放置某个角落不动,但随时可以拿出来换成世界上任何一种法币。 比特币跟黄金一样,你拥有它,存储它,但不用携带携带招摇过市,它能够在任何国家信用和法币崩盘体系之时给你另一种兑换的途径,并降低你的交易成本,这就足够了!使用的人越多,$BTC的兑付路径就越严重。这何尝不是一种变相的“支付”?

2,现有监管已足够,有可能没有更合适的监管框架吗?从SEC过去起诉的对象来看,只集中于发行/销售证券型代币的实体,主要涉及POS、权益挖矿、分红属性、面向散户直接一级兜售代币等行为。 但比特币首先没有单一的控制实体,控制权已经被全球各地的数个独立实体之间共享,这使得单个实体几乎不可能获得整个网络的控制权。其次,比特币的分散导致监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在技术上无法突破地域限制,也不能关闭具体的业务。近些年美国主要监管旨在消灭大多数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网络犯罪活动,很难真正实现监管币种本身其中,

没有一个监管机构提供过可以遵循的独立指导性方针。

除了中国,一刀切,直接不让玩,一了百了,你在中国只有一种罪,就是“不许牛逼罪”。不可侵犯,世俗权力无法监管,这才是最大的问题。至于生罪,那是事实,也是表象,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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