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说道:
“金对金,银对银,枣对枣,麦对麦,大麦对大麦,盐对盐,以对等,对等,对等,如果这些类型不同,那么就按你的意愿出售。手对手。”
“金换金,银换银,枣换枣,小麦换小麦,大麦换大麦,盐换盐,等价换等价,手到手。但如果这些类型不同,那么只要是手到手,就随意出售。”
这段圣训是伊斯兰教法中有关贸易和商业交易的核心。它制定了确保交易公平、透明和即时性的指导方针,特别是在交易商品或类似货币的资产时。随着世界进入数字金融,期货、期权和加密货币的盘前交易等工具越来越受欢迎,重要的是要探索这些做法是否符合这段圣训确立的原则。
在现代贸易背景下理解圣训
圣训强调了有关交易的两点:
同物等价交换:交换同类物品时,必须具有同等价值,并立即交换(手对手)。
不同商品的自由贸易,只要交易是即时的:如果交易的物品不同,比如黄金兑换白银,或者在现代背景下,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兑换以太坊,它们可以按照任何商定的方式进行交易,只要交换立即发生。
这些原则指导了伊斯兰学者确定各种形式的交易(包括现代金融工具)的可允许性。将此框架应用于加密货币交易,我们现在分析期货、期权和盘前交易是否允许。
1. 加密货币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涉及在未来某个日期以预定价格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协议。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资产的交换不会立即发生,而是推迟到约定的日期。
根据圣训,在交易商品或货币类资产时,必须立即交换。期货合约中的延期与“手对手”(立即结算)原则相矛盾。在传统的伊斯兰金融中,涉及延迟交换商品或货币的交易通常被归类为 riba(利息)或 gharar(过度不确定性),这两者都是被禁止的。未来市场状况的不确定性也引发了相当程度的投机,而伊斯兰教并不鼓励投机。
因此,加密货币的期货交易通常被认为是伊斯兰教义不允许的,因为它涉及延期交割和投机风险,违反了圣训关于即时交换和确定性的指导方针。
2. 加密货币期权交易
期权交易赋予买方权利(而非义务),以预定价格在未来某个日期买卖资产。与期货一样,期权涉及投机合约,这些合约可能会导致或不会导致资产交换。
从伊斯兰角度来看,期权交易的问题有两个方面:
不确定性和猜测(gharar):买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行使期权,这会给交易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缺乏即时交换:与期货一样,期权并不保证即时的手对手交换,这又与圣训关于在交易商品或货币类资产时即时交易的规定相冲突。
鉴于其投机性质和结算延迟,加密货币期权交易通常被视为不符合伊斯兰教义。这些合约的不确定性和延期性带来了与伊斯兰教法禁止的交易形式相符的风险。
3. 加密货币的盘前交易
盘前交易是指在正式市场开市前买入或卖出资产。与期货和期权不同,盘前交易可以立即交换资产进行支付,只要交易以当前市场价格执行并当场结算即可。
根据圣训,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允许加密货币的盘前交易:
立即兑换(当面):关键因素是加密货币是否在达成协议后立即兑换。如果买卖双方当场完成交易,则符合圣训强调的立即结算。
不同的商品:由于加密货币与黄金、白银或小麦等传统商品不是同一类型的资产,因此只要交易是即时且公平的,圣训就允许交易它们。
因此,如果盘前交易涉及直接、即时的加密货币交易,则符合圣训的原则,可以视为允许。但是,如果盘前交易涉及投机合约或延迟结算,则它们可能与期货或期权属于同一类别,因此不被允许。
总之,将先知穆罕默德(愿他安息)的圣训原则应用于现代加密货币交易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加密货币期货交易:由于存在延期交割和投机风险,因此不允许。
加密货币的期权交易:由于不确定性和缺乏即时结算,因此不允许。
加密货币的盘前交易:可能被允许,只要交易涉及资产的即时交换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