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公告表示,为了防制诈欺犯罪、预防金融犯罪及保护被害人权益,行政院已制定「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下称「打诈专法」),并于今年 7 月 12 日经立法院通过,7 月 31 日由总统正式公布。该法旨在保护民众免受金融、电信及网路诈骗之害,其中包含七条与金融机构及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事业或人员(VASP)相关的条文。

金管会制定四项子法,金融机构与 VASP 均须配合

金管会表示,为了执行「打诈专法」中与金融防诈相关的第 8 条(防诈作为)、第 9 条(通报机制)、第10条 (金警联防机制) 及第 11 条 (被害人遭诈款项返还) 等条文内容,已于 6 至 9 月间与各金融业代表、业界公会及相关执法机关共同研商,拟订四项子法草案,以利该法顺利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 第 8 条子法:异常帐户帐号认定及照会 – 异常帐户帐号之认定标准。 – 强化开户人(客户)身份确认及持续审查。 – 规定可进行同业照会之项目及相关作业程序。

  •  第 9 条子法:资料保存及异常帐号控管 – 对异常帐户帐号资料保存的规定。 – 异常帐户帐号通报司法警察机关的程序。 – 后续控管及解除控管的措施。

  • 第 10 条子法:通报机制及资产圈存 – 警示帐户帐号的联防通报作业机制。 – 遭诈骗款项或虚拟资产的圈存及解除控管的程序。 – 金融机构或VASP受理民众遭诈通知后所衍生的联防作业机制。

  • 第 11 条子法:剩余款项或资产返还 – 警示帐户帐号内剩余款项或虚拟资产由原通知的司法警察机关通知返还的作业程序。 – 金融机构或 VASP 返还剩余款项或虚拟资产的条件、应征提文件及相关作业程序。

金管会进一步说明,在草案预告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将纳入考量,并将尽速召集执法机关召开子法草案研商会议,完成与法务部及内政部之相关程序,修正子法草案内容,预计在今年 12 月 30 hl304日前发布这些授权子法,确保「打诈专法」的执行细则完善,助力打击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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