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买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的生意,如果涉及变相买卖外汇,被判处非法经营罪,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实践中目前已不存在争议,涉案的U商也越来越多。

但在2024年7月9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例,U商买卖虚拟货币赚差价,被法院认定为“在虚拟货币支付平台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从而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万。这在实务中实属少见。

【案情描述】时光倒回至2018年初,虚拟货币市场正处于一片繁荣景象之中。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何某受到郑某的邀请,决定涉足这一充满诱惑的领域。他在某知名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商户",开始从事虚拟货币"USDT"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交易。

据了解,交易所的自选交易区,不同商户在收款渠道、交易额度以及交易价格方面各有不同。其中,收购"USDT"的价格主要集中在6.85元左右,而出售"USDT"的价格多为7元左右。“这样一枚"USDT"至少可以赚0.12元左右,在行情出现剧烈波动时,差价会更大。对于一些想追赶行情的玩家来说,卖到7.5元也会有人要,量大利润就可观。“起初,何某只是小规模参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野心逐渐膨胀,开始寻求更大的利润。

同年5月,郑某为何某提供资金支持,何某与刘某共同经营起这一兑换业务。双方商定,所得利润由郑某分一半,余下部分由何某和刘某按七三分成。在这种诱人的利润分成模式下,何某的贪婪之心愈发难以遏制。为了扩大业务规模,他租赁场地、招募员工,并利用亲友的名义注册多个账号和开设银行账户,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进行大量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交易。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官微此篇新闻通稿可以看出,该案的U商何某从事的赚取差价的生意,与一般的U商无异,无非是在虚拟货币交易所中低买高卖,搬砖套利。没有收到赃款,也没有涉及变相买卖外汇,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下,该案将行为人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实属牵强,说理难以服众。

【法院观点】何某手中的资金形成一条庞大的非法资金链。何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规定,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更给社会带来极大风险。何某声称所从事的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并不构成资金支付结算行为,但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判处何某犯非法经营罪。

重庆法院的新闻通稿的最后写道“虚拟货币交易虽然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但也需要谨慎对待。我们应该选择合法、合规的交易平台进行操作,并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这说明,官方也未否认虚拟货币具有投资价值,也允许普通人进行交易。

仅根据通篇的案件事实描述来看,何某的行为就是普通的赚差价行为,所以违法行为到底体现在何处? 但不管怎样,该案例仅是个案,我国也不是判例法国家,所以本案并不是买卖虚拟货币是否触犯“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的“盖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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