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作为虚拟货币的主管机关,于今(26)日正式发布「管理虚拟资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指导原则」,从交易资讯透明、客户资产保管方式、平台业者内控管理、外部专家辅助等方面加强平台对客户保护。
台湾金管会今年 3 月遵照行政院的指示,担纲 「金融投资」或 「支付」性质虚拟资产的主管机关,并参考国际监理趋势,定调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强化国内虚拟资产平台对客户的权益保护,而今指导原则出台后,将洽请 VASP 业者推动业界自律,由公会依据指导原则 「订定自律规范」,引导业者强化内部控制,进一步强化提升客户权益的保障。
新闻稿指出,指导原则是以 2021 年 6 月发布的「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为基础,以加强业者自律为原则,经参考欧盟、日本、韩国等国的规定,并参酌我国业者与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后订定的。指导原则 10 大重点面向如下:
(一)虚拟资产发行面管理:
如有透过平台发行之虚拟资产,发行人应于其网站公告所编制之白皮书(且要求应至少揭露一定内容),平台应公告该网站连结。
(二)虚拟资产上下架之审查机制:
应就虚拟资产之白皮书内容与上下架订定审查标准及程序,并纳入内部控制制度。
(三)平台资产与客户资产之分离保管:
平台就虚拟资产交易及其款项代收付业务收受客户之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应与其自有之上述资产分离保管。
(四)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平台应订定虚拟资产交易规则并公告,及应建立确保市场交易公平之相关机制。
(五)契约订定、广告招揽及申诉处理:
平台应本于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诚信原则以落实客户保护规定。
(六)营运系统、资讯安全及冷热钱包之管理机制:
平台应就其持续营运、资讯安全及冷热钱包之私钥等建立管理制度。
(七)资讯公告揭露:
就上述虚拟资产发行与商品上下架、资产分离保管、交易资讯与规则及客户保护等事项,平台应充分公告揭露。
(八)内部控制及机构查核:
平台应建立内控内稽制度等机制,并应确保其运作具独立客观,及同意接受金管会或所委托机构办理实地查核。
(九)个人币商:
自然人从事虚拟资产业务,向金管会申报洗钱防制法令遵循之声明者,其声明之内容与品质须与法人组织相当。
(十)境外币商:
境外虚拟资产平台业者非经依公司法办理登记,并向金管会办理并完成洗钱防制法令遵循之声明者,不得于我国境内或向国人进行业务招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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