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源:lummis.senate.gov

编译:火星财经,Eason

美国参议员辛西娅·鲁米斯( Cynthia Lummis)今天在美国参议院正式提出了“ 通过全国优化投资促进创新、技术和竞争力(比特币)法案”  。

“怀俄明州的家庭都在努力应对不断飙升的通货膨胀率,我们的国家债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现在是时候采取大胆措施,通过建立战略性比特币储备,为子孙后代创造更光明的未来了,” 卢米斯说。  “比特币不仅改变了我们的国家,也改变了世界,成为第一个使用比特币作为储蓄技术的发达国家,巩固了我们在金融创新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这是我们的路易斯安那购买时刻,它将帮助我们到达下一个金融前沿。”

《 比特币法案》 建立了战略性比特币储备,作为额外的价值储存手段,以增强美国的资产负债表,并确保联邦政府对比特币持有的透明管理。具体来说,该法案将:

  • 建立由美国财政部运营的安全比特币保险库的去中心化网络,并按照法定要求确保国家比特币持有的最高级别的物理和网络安全。

  • 在一定时期内实施 100 万单位比特币购买计划,以获得约占比特币总供应量 5% 的总股份,与美国持有的黄金储备的规模和范围相仿。

  • 通过分散联邦储备系统和财政部内的现有资金来支付。 

  • 确认私人比特币持有者的自我保管权,并强调比特币战略储备不得侵犯个人金融自由。

编者注:以下为该法案文本摘要。

建立战略比特币储备

(a) 建立。部长应建立分散的安全比特币存储设施网络,分布在美国各地,统称为战略比特币储备,用于政府比特币持有的冷藏时代。

(b) 目的。战略比特币储备应用于生成、保管和管理与政府比特币持有相关的比特币私钥。

(c) 监督。部长应负责对战略比特币储备的持股进行持续监控和审计。

(d) 分散化。(1) 一般规定。——部长应确保战略比特币储备的设施在地理上分散在美国各地,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同时承诺的风险,并增强战略比特币储备的弹性。

(2) 地点选择。部长应根据全面的风险评估,优先考虑地理多样性、安全性和可达性,为第 (1) 款所述设施选择地点。

(e) 安全措施。

(1) 一般规定。— 部长应实施最先进的物理和数字安全措施,以保护战略比特币储备。

(2) 咨询。部长应与国防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和行业专家进行咨询和合作,以确保战略比特币储备的最高物理和数字安全水平。

12 (f) 分叉和空投的保留。

13 (1) 一般规定。— 国务卿应确保,对于战略比特币储备控制的比特币,所有由比特币分布式账本分叉产生的数字资产和通过空投分发到比特币地址的数字资产均得到核算并合理存储在战略比特币储备中。

(2) 禁止立即出售。— 除非法律明确授权,否则在分叉或空投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战略比特币储备中存储的分叉或空投产生的数字资产

比特币购买计划

(a) 建立

(1) 一般规定。国务卿应建立比特币购买计划,该计划应

(A) 在 5 年内每年购买不超过 200,000 个比特币,总共购买 1,000,000 个比特币

(B) 以透明和战略性的方式进行购买,以尽量减少市场混乱;以及

(C) 按照本节规定,为美国托管根据本节获得的比特币。

(2) 与购买相关的灵活性。— 国务卿应根据规则建立程序,根据现行市场情况,在必要时调整第 17 段图 (1) 规定的购买计划。

(3) 转移抵消。根据第 7 段转移到战略比特币储备的任何比特币都可以抵消第 22 段图 (1) 规定的购买要求。

(b) 存款。根据比特币购买计划购买的所有比特币都应存放在战略比特币储备中。

(c) 最低持有期。

(1) 一般规定。为确保战略比特币储备的长期稳定性和安全性,部长应持有通过比特币购买计划获得的所有比特币不少于 20 年

(2) 比特币的保留。在第 (1) 款规定的最低持有期内,战略比特币储备中持有的比特币不得出售、交换、拍卖、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非用于退出现有的联邦债务工具。

(3) 持有战略比特币储备后的建议。

(A) 一般规定。— 在第 (1) 款规定的最低持有期限结束前 1 年,国务卿应向国会提交建议,说明是否继续自愿持有或允许逐步和有控制地释放部分战略比特币储备。

(B) 建议。最低持有期届满后,国务卿不得建议在任何 2 年期间出售超过 10% 的战略比特币储备资产。

(d) 公开报告。不迟于本法案颁布之日起 1 年,此后每年 20 年,国务卿应发布关于比特币购买计划状况的年度公开报告。

储备证明体系

为确保战略比特币储备管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部长应建立季度储备证明系统,并进行公开加密证明,根据该系统,

(1) 部长应

(A) 发布战略比特币储备季度报告,其中包括战略比特币储备的总持有量、交易和私钥控制情况的详细信息,包括公开加密证明;

(B) 在财政部官方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季度报告;

(C) 选择具有加密证明专业知识的独立第三方审计师来验证季度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为确保遵守本法案,美国审计长应定期监督

(A) 战略比特币储备;

(B) 第 (1)(A) 款规定的季度报告;

(C) 第 (1)(C) 款规定的审计。

合并政府比特币持有量

自本法颁布之日起,任何联邦机构(包括美国法警局)控制的任何比特币均应:(1)不得出售、交换、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设定抵押;(2)在获得该比特币的合法所有权后(包括在刑事或民事没收诉讼中对联邦机构作出最终、不可上诉的判决后),由该联邦机构负责人转入战略比特币储备。

各州自愿参与和独立账户

(a) 各州自愿参与。——美国财政部应制定一项计划,允许各州自愿参与将该州的比特币持有量存储在战略比特币储备的隔离账户中。

(b) 参与要求。选择参与根据第 (a) 款设立的计划的州应签署一份合同协议,概述参与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应包括:

(1) 各州和战略比特币储备在管理和保护该州隔离账户中比特币持有量方面的责任;

(2) 要求各州与部长协调,制定和实施适当的安全协议和访问控制,以确保该州隔离账户的完整性和机密性;和

(3) 州保留对战略比特币储备中独立账户所持有的比特币的所有权以及所有相关法律利益,包括对与此类比特币相关的分叉或空投所产生的任何数字资产的所有权。

(c) 提款或转移。每个参与根据第 (a) 款设立的计划的州,均有权提款或转移该州在战略比特币储备中的独立账户的内容,但须遵守第 (b) 款签署的合同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适用的联邦法规。

抵消战略比特币储备的成本

(a) 联邦储备银行的自由支配盈余资金——《联邦储备法》第 7(a)(3)(A) 条(12 U.S.C. 289(a)(3)(A))修订如下:删除“6,825,000,000 美元”,并替换为“2,400,000,000 美元”。

10 (b) 汇款至国库的用途。—

11 (1) 一般规定。— 尽管《联邦储备法》第 7 条第二款 (b) 项(12 U.S.C. 290),但从 2025 财年到 2029 财年,如果联邦储备银行在该期间将净收益汇入财政部的一般基金,则财政年度中这些汇款的前 60 亿美元(在偿还任何递延资产之前)应由国务卿用于实施比特币购买计划,以达到第 5 条规定的目的。

21 (2) 例外。— 如果联邦储备银行在任何年度不汇出净收益,则第 (1) 款不适用在 2025 至 2029 财政年度期间,每个财政年度的黄金证书应为 2025 年的 125 万美元。 (c) 联邦储备系统黄金证书——在本法颁布之日起 180 天内,联邦储备银行应将其保管的所有未偿还黄金证书提交给财政部部长。在提交最后一张证书后 90 天内,财政部部长应向联邦储备银行发行新的黄金证书,该证书应反映财政部根据这些证书持有的黄金的公平市场价值,截至财政部部长在每张新黄金证书上指定的日期。在财政部部长签发新黄金证书后,每家收到新黄金证书的联邦储备银行应在 90 天内将新旧黄金证书之间的现金价值差额汇给财政部部长,以便存入普通基金。 15 (d) 一致修正案——美国法典第 31 篇第 5117(b) 节修正为删除“(为发行这些证书的目的,每金衡盎司 42 又 2/9 美元)”。

保护私有财产权

(a) 解释规则。本法案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

(1) 授权联邦政府扣押、没收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任何人合法获得的比特币资产的任何财产权;或

(2) 侵犯个人、企业或组织依法购买、持有、转让或处置比特币的权利。

(b) 权利确认。本法案确认并保护个人对其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资产保持完全合法控制的权利,并承认保持私钥自我保管的能力是数字时代金融主权、隐私和个人自由原则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