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于 7 月 2 日至 3 日举行会议,就银行加密货币风险披露等问题做出了政策决定。其决定是 2019 年启动的巴塞尔 III 改革的一部分,旨在通过监管、监督和风险管理提高欧盟银行的弹性。

银行加密资产的披露框架于 2022 年 12 月提出,并于 2023 年 5 月开放征求意见。该框架包括对原始提案的有针对性的修改以及对稳定币持有审慎标准的修订。

该委员会对银行加密货币风险敞口的考虑可以追溯到 2019 年。 2021 年,他提议将加密货币纳入高风险第 2 类资产组。加密货币的风险权重为 1250%,银行将被要求持有相当于加密货币敞口价值的资本。第 2 组资产限制为低于第 1 组资产价值的 1%。

稳定币已被指定为新的 1b 名称,该名称不会对银行的行为施加超出第 1 组要求的要求。然而,“稳定机制无效”的稳定币被归入第二组。业界对拟议的限制措施反应不热烈。

去年 12 月,该委员会提议对银行储备资产实行最高期限限制,并对持有的稳定币进行超额抵押,以抵消潜在的脱钩。

此外,委员会还讨论了银行发行稳定币的审慎影响。它总结道:“巴塞尔框架通常涵盖了这些风险”,但委员会将继续监控该领域。

除了新的巴塞尔标准外,稳定币发行人还必须遵守新的加密资产市场(MiCA)法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由国际清算银行支持和主办,但其治理和议程由十国集团国家中央银行推动。 现有巴塞尔 III 标准的变更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 日撤回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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