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BlockBeats 报道,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为有效监管香港虚拟资产行业及使其可持续发展,证监会和金管局在 2022 年 1 月发出《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联合通函》),并于 2023 年 10 月及 12 月对《联合通函》作出修订,以优化适用于中介人参与分销虚拟资产相关投资产品的规定。

根据规定,持牌法团如有意从事涉及虚拟资产的任何活动,必须预先通知证监会,而注册机构则须通知证监会及金管局。一般而言,获发牌或注册的中介人就所受规管的活动通知相关监管机构后,便可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而无需申请修改发牌条件。

《联合通函》载列的投资者保障措施,例如要求对客户进行虚拟资产知识评估及向客户提供相关产品资料和警告声明,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者保障,让其客户对相关产品的特性和风险有充分理解后,作出知情的投资决定。香港金管局和香港证监会将继续留意市场发展,并适时检视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