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周四以 6 比 3 的投票结果裁定剥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项关键执法程序,认为该联邦机构使用内部法官违反了陪审审判的宪法权利。

过去,SEC 有时会采用由行政法官主持的内部程序来处理民事证券欺诈指控并处以罚款,而不是在联邦法院起诉。2010 年,为应对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而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赋予了 SEC 内部处理事务的能力。

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被迫再次仅依赖联邦审判法院来执行证券法并寻求经济处罚。

除了削弱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执法能力之外,这一决定还可能对其他历来能够通过内部流程处理执法的联邦机构产生深远影响,其中包括面临类似挑战的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发表了多数意见,他写道:“面临欺诈诉讼的被告有权接受由同行组成的陪审团在中立的裁决者面前进行审判。”

“反对者不承认这一权利,而是允许国会将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责集中到行政部门手中,”罗伯茨写道。“这与宪法要求的三权分立完全背道而驰。”

在一份赞同意见中,副法官尼尔·戈萨奇认为,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没有陪审团、没有独立法官、按照我国法院不熟悉的程序对公民进行处罚”的权力侵犯了个人自由。

戈萨奇写道:“法院今天重申这一切,并不意味着证券交易委员会没有足够的权力和追索权。”

副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撰写了反对意见,称该裁决是“权力攫取”和“令人不安的趋势的一部分:当涉及到权力分立时,本法院告诉美国公众及其协调部门,它最了解情况。”

索托马约尔写道:“法院告诉国会如何最好地组织机构、为公众辩护,甚至为政府制定权利的执行提供依据。国会有充分的理由建立类似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制度。与联邦法院的陪审团审判相比,它可能带来重要的好处,例如更高的效率和专业性、透明度和理性的决策,以及统一性、可预测性和更大的政治责任感。”

该案名为“SEC 诉 Jarksey”,始于 2013 年,当时 SEC 指控对冲基金经理 George Jarkesy Jr. 及其公司 Patriot28 LLC 违反联邦证券法,谎报了其两只对冲基金的资产。

该案最初并未在联邦法院起诉贾克西,而是在一名行政法官面前审理。贾克西提起上诉,2022 年,新奥尔良一家上诉法院裁定 SEC 的诉讼程序违宪。SEC 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于去年 11 月听取了辩论。